【诗词微塾】诗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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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 韵

一、诗韵,乃为诗之准则也。韵者,源自语言之声。声者,出于音节之处。音节者,有二十三声母,有三十九韵母,声母为韵母之辅音也。韵母者,有四调(一声平,二声扬,三声拐弯,四声降),有韵头,有韵腹,有韵尾。于诗中,平仄之调,回环往复,韵母着于句末,谓之押韵。诗之要,贵在押,无韵者,不为诗也。

二、“韵者”,和谐也,乃诗之“魂”。有气质、情趣、风度之谐,谓无邪,从雅正,通“性”“情”,达“意”“境”,乃诗之“风”也,亦乃中华诗之“国风”也。

三、中华诗文,千古不衰,用韵和谐,乃为正道。自《诗经》始,韵已成风,《蒹葭》之“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便是韵之例证。

四、古人于韵之研究可谓深也,研究之深皆为诗也。三国时期魏人李登之《声类》,隋朝陆法言集大成于《切韵》,唐朝之《唐韵》,宋朝之《广韵》《集韵》,金时王文郁之《平水韵》等,皆是不朽之韵文。金时以来,《平水韵》流传最广,亦最得诗者唱和。当下有《中华新韵》,虽未完备,但亦属潮流也。

五、《声类》《切韵》《唐韵》《广韵》《集韵》,此类大作,皆乃应时代之需而生也,然时至今日,要么佚失,要么毁于战乱,无一全本,此乃中华诗韵之痛也。多少恨,不足以平此憾,尤是《切韵》《广韵》《集韵》三部,于考究韵之注音方法以及书目之归并颇有价值,然终归遗恨也,难补缺憾之感。倘若余生之年,能再有写书之执念,吾必当考究三部之本源,以补诗韵之伤也。亦或有机缘,能见豪杰之士写之,吾从读之。

六、《平水韵》于今时,显然不足以与当下之诗风相匹也。然《中华新韵》以来,多有异言,不外和与不和之声音。吾以为《中华新韵》之根本为正也,以普通话之根本《新华字典》为依据,以诗韵之经典《平水韵》为依托,出发点无异言也。

七、《中华新韵》共十四韵(麻波皆开微毫尤,寒文唐庚齐支姑),实则十七韵(外加东、居、耳三韵),以“倡今知古,双轨并行;今不妨古,宽不碍严”为宗旨,盖编者于时下之过度耳。然吾以为此宗旨有保守之意,《平水韵》亦源自前韵,所有韵文皆以时下之音节为依据,只有和不和时代之需要也,故双轨并行有保守之说,倡今知古亦则难以兑现也,若想知古,盖只可求于古书也。新诗以来,于体制、风格、手法、押韵等处皆与以往有大不同也,故宽不碍严有保守之意,今不妨古更是与新诗、新韵有悖言之意也。

八、《中华新韵》于时代而言,乃为进步也,然须再完善,宜将其中保守之处去合,方更合当下发展之需要也。吾以为,以下几点,有当去、当合之必要。

九、当去一:同身同韵之观点无异,然an、en不同韵之说有碍严之嫌,既以普通话为标准,方言则概不必有虑之忧也,二者皆以鼻音n为韵尾,虽韵腹不同,然于韵身而言并无碍也,此观点当去之。

十、当去二:en、eng不通押之说,若此不通押,则an、ang更无通押之必要,二者于各地方言之中,皆有残留之古音,既已改革,何不彻底!更不必纠结于韵之多寡,故此观点当去之。

十一、当合一:麻(a、ia、ua)、开(ai、uai)、豪(ao、iao)、寒(an、ian、uan)、唐(ang、iang、uang)当合,合之为寒,五者皆有韵母a,既是同身同韵,实则无分之必要,此处当合之。

十二、当合二:尤(ou、iu、iou)、姑(u)当合,合之为尤,因者同上。

十三、当合三:庚(eng、ing、ieng)、东(ong、iong)当合,合之为东,因者同上。

十四、掰习文字,琢磨平仄,对仗音韵,于诗者而言,似乎如日食饭菜。世间万物,皆是与时俱进者,诗亦如此,语言变,则声韵亦变,似乎乃是诗韵之法律也,然变与不变之中,皆求于和谐,方而成美学也。

十五、韵之美,在音色中,与性情相融,与意境相通,故而使人心驰神往,痴迷流恋,百爵不厌,或如滔滔江水,亘古长流;或如千秋明月,光彩皎洁;或如人世沧海,百感交集;诸多变幻,不能一一盖全,都在诗韵之中。

十六、押韵之法有三,一曰入,二曰换,三曰和,三者皆以韵母为身,藏于字中,以诗韵之法律为根本,现于句末之位置,每句尾字收音,音音相和,便是味道之所在。

十七、押韵之法一:入韵,便是前后尾句韵母相似,中间句中可有少处出韵,此一来,句与句衔接时便已嵌入韵音,谓之入韵。

十八、押韵之法二:换韵,例如杜甫之《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八月秋高风怒号,卷我屋上三重茅。

茅飞渡江洒江郊,高者挂罥长林梢,下者飘转沉塘坳。

南村群童欺我老无力,忍能对面为盗贼。

公然抱茅入竹去,唇焦口燥呼不得,归来倚仗自叹息。

俄顷风定云墨色,秋天漠漠向昏黑。

布衾多年冷似铁,娇儿恶卧踏里裂。

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

自经丧乱少睡眠,长夜沾湿何由彻!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

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

十九、全诗共二十四句,于第六句、十一句、十九句、二十二句之句末各换一次韵,换韵后之各句依旧入韵,不离诗韵之法律也。

廿十、押韵之法三:和韵,长见于诗身之处,例如,李贺之《李凭箜篌引》:

吴丝蜀桐张高秋,空山凝云颓不流。

江娥啼竹素女愁,李凭中国弹箜篌。

昆山玉碎凤凰叫,芙蓉泣露香兰笑。

十二门前融冷光,二十三丝动紫皇。

女娲炼石补天处,石破天惊逗秋雨。

梦入神山教神妪,老鱼跳波瘦蛟舞。

廿一、全诗共十二句,于四、五句处换一次韵,于六、七句处再换一次韵,句身之中,诗韵衔接自然,不落俗套。换后和之,使得除第六句外,其它偶句之处依旧和韵。

廿二、诗体之中,于韵而言,有严之美,有宽之美。严之美,一如近体诗、词、曲,皆有严格之平仄押韵要求,故而有五律、五绝、七律、七绝、词牌、杂曲等古典魅力。宽之美,一如古体诗、新诗,押韵之规则少也,亦不乏古典与现代之魅力也。

廿三、诗韵最忌为押韵而押韵,如此一来,便有不自然之感,使得诗性、诗情、诗意、诗境难以粘合于其中,徒有韵,然读之无味。

廿四、诗韵忌重韵,一如“方”“芳”之类,韵脚重现,多有不谐之处,使得诗文味同嚼蜡。

廿五、诗韵忌抄韵,抄袭他人相同韵字,仿照格式生搬硬造,读之总有东施效颦之感。

廿六、押韵非一押到底,偶有出韵之句,只要不失自然之身,皆可谓之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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