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尘埃——曹魏屯田的剥削方式
主要有两种不同看法。
[分成制说]
郑佩鑫、束世激,赵幼文等持此说。
郑佩鑫认为:“从剥削形态上讲,国家对自耕农的剥削是采取田租和户调的方式”,“而对屯田客则采取分成制的剥削形式,即用官牛的,其收获物官得六民得四;用私牛的,与官中分。可见屯田客所遭受的剥削和汉代大族庄园里的农奴──'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的剥削大致相等”。
束世澂认为:“在曹操募民屯田许下时,大家一致主张:'计牛输谷,佃科以定施行’,'大收不增谷,有水旱灾除’,这就是三十税一的田制,此外,租官牛的另出牛租;这就是主张仍照汉代民假官田的办法。曹操本人也是这样主张的。惟有枣祗则极力主张按照汉代兵屯的办法,征收百分之五十,外加牛租十分之一。大家都反对说:'如祗议,于官便,于客不便’。但由于枣祗的坚持,并且照他的办法,官家可以多掌握粮食,对整个形势有利,所以最后还是采用枣祗的主张。”
赵幼文认为:“在屯田规划草拟中,首先便展开了征租标准的讨论,'议者皆言当计牛输谷’”。但“却遭到枣祗的反对。他主张不能只按租牛的头数去课征,而是应根据官牛私牛订出不同的征收标准。田客租用官牛,便须多付一份谷物作牛租,统治者也就多增一部分的收入。田客因租牛而收入减少,在客观效果上可以刺激蕃殖牲畜的兴趣,屯耕所需的动力,因此会逐渐增加,对统治者开发计划也是有利的”。“其次,多数主张'定额制’和大收不增租、水旱除的原则。枣祗又加反对,建议采用'分成制’;他认为大收不增水旱除,肯定为削减政府收入的租制。两种不同意见,争辩异常激烈。侯声尖锐地指出'取官牛为官田如祗议,于官便,于客不便’是严重的剥削方式。但枣祗主张完全是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所以曹操独排众议,而用法律形式颁布实施了。”
[经历了计牛输谷阶段,即由定额租到分成租说]
施光明、高敏等持这种观点。
施光明指出:“曹魏屯田制度的实施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采取何种剥削方式是有争议的,在实践中也确曾实行过不同的剥削方式。”“大致说来,从初平三年(192年)毛玠提出'修耕植、畜军资’的建议后,屯田在个别地区就已开始,但这时尚未作为一种制度推行,采取的剥削方式则是'计牛输谷’,即屯田民纳租的多少以僦牛的多少而定,实际上是固定地租”。“从建安元年(196年)起,屯田作为一种制度开始推行,继续实行这种剥削方式就带来种种不便,就如枣祗所言:'大收不增谷,有水旱灾除,大不便’。不仅国家的粮食收入无法保证,而且随着屯田的扩大推广,政府也难以管理,因此在经过一场辩论后,最终按枣祗的意见实行分成地租。”
高敏认为:根据“建安元年正式确立与推广屯田制时透露出来的讯息”,“当时在采用何种租税方式上,存有分歧。大多数人主张'计牛输谷’,而且'佃科已定’,但'施行后’枣祗却极力反对,'反复来说’,而曹操的态度则是'犹以为当如故’,只因枣祗坚持己见,最后曹操才同意了他的按成分租的办法,并任枣祗为'屯田都尉’《通鉴》系枣祗为'屯田都尉’事在建安元年,则建安元年之前实行过的不是按成收租的办法,而是'计牛输谷’的办法,否则,当枣祗提出异议时,便说不上什么'犹以为当如故’。因此,这说明在建安元年之前,屯田制确已实行过,而且是'计牛输谷’的办法。到建安元年,才正式确立按成收租的剥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