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当中,你签的是“协议拆迁”还是“拆迁协议”?
说到征地拆迁,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能补偿多少。实际上,有很多当事人直到签署协议时,才知道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
当然,还是有不少的地方甚至连安置补偿协议都没有,有的只有口头协议或者是空白协议等等。但是,这就有可能会引发很多拆迁补偿纠纷等问题。即便是安置房也可能执行不到位,最后也可能连过度安置费都没有,而造成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今天,律师重点要说的则是与大家最后拿到手的补偿款是息息相关的“协议拆迁”与“拆迁协议”。
一、协议拆迁
也就是说,拆迁方是除了政府和相关部门之外的普通民事主体,通过与被拆迁人签订民事协议的方式实现房屋拆迁的情况。(因为没有经过正常的审批程序,只能通过协商进行)
律师划重点:协议拆迁与政府征收拆迁最大的区别在于,“协议拆迁”是没有强制性的,也就是说与被拆迁人协商谈判,房屋是可拆可不拆的那种。
二、拆迁协议
也就是指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的书面补偿安置协议,不管是否经过正常审批程序的合法征收还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拆迁”,都需要签订拆迁协议。
拆迁协议双方至少都应持有一份原件。然而,在律师办案实践中,有很多地方通常没有为被征收人保留拆迁协议原件,并且,征收方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近年来,不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了实现政绩打着“协议拆迁”的旗号却实施着强行征收,此类行为是违法的,对于违法行为,作为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维权。秉善拆迁律师团队遇到过不少这样的案件,相关部门幕后掌控全局,而开发商或其他民事主体则冲锋陷阵,逼迫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所谓的协议拆迁,通常意味着是在'挂羊头卖狗肉'的行径。打着协议拆迁、公平自愿的幌子,实际上只是省略了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
因此,在发现这种情况时,不要急着拆穿政府的这种违法行为,而是先要保护其合法权益以及财产不受损害的同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并在律师的指导下,充分利用时间收集充分有力的证据,做到一击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