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这2种情况,有“两年不可抗辩”也不会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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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风险意识普遍不强,这是不争的事实。很多人是在体检、门诊过程中发现疾病了,或者已经住院了才突然间有了风险意识,想着要买保险。也就是说,身体有恙的人比身体健康的人更有投保的倾向性

而商业保险费率厘定的依据是经验发生率表。比如寿险和年金险现在依据的是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重疾险费率厘定依据的是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

我国保险业费率厘定的依据

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年龄段,发生重疾或者身故的概率都是有统一的经验数值的。基于大数法则,这个发生率不会有大的变化。

但是,如果被保人已经患上了足以使某种重疾罹患概率增加的疾病,或者显著增加身故概率。那么就可能会面临加费、责任除外、延期承保甚至拒保的决定。

为了获得正常费率承保的结果,就会有被保人选择不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以期从中获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逆选择”,甚至有更为严重的骗保行为。

这就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保险公司希望被保人如实告知,根据被保人真实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核保,这样被保人的风险是可控的,赔付率也能维持在一个稳定的状态。而投保人却希望尽可能隐瞒一些身体健康状况,尤其是已经知道自己有些较为严重疾病的人,希望能够获得承保。

所以,逆选择风险是永远无法规避的问题。

特别是在2009年我国新版《保险法》颁布之后,首次加入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对于长期保险而言,合同成立超过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被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应该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对投保人而言更为有利了,充分确保了投保人的利益,大幅度降低了保险理赔纠纷。

2年不可抗辩条款充分保护投、被保人利益

但是,有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保护,就是投、被保人不如实告知的尚方宝剑吗?

那也未必!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不进行赔付的:

  • 一是既往症

    我们来看看重疾险赔付的定义:

重疾赔付的定义

重疾险的赔付必须是在等待期后,被保人首次罹患符合合同约定的重疾,才能够获得赔付。如果被保人在投保之前就已经得了重疾或者轻症,那么即使合同成立已经超过两年,那也是不受“两年不可抗辩保护”的,保险公司虽然不能再提出解除合同,但是可以提出合同自始无效!因为被保人在投保之前就已经有既往症了。

因此如果是严重的疾病,一定要如实告知,不要想着撑过两年,保险公司就肯定会赔付,这种思想是错误的。

当然,如果是平时体检发现了一些小毛病,不告知的话,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公司还是必须得赔付的。

  • 二是等待期内罹患重疾。

我们知道,等待期内(一般90天或180天)罹患重疾,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那么如果等待期内罹患了重疾不去申请赔付,拖到2年不可抗辩生效之后呢?

答案仍然是不会赔付。

原因和上面是类似的。因为重疾险的赔付要判断被保人首次发病是什么时间。如果首次发病时间是在等待期内,那么即使拖到合同成立两年之后申请理赔,依然是无法获赔的

所以,投保要趁早,一方面保费便宜,另一方面身体健康可以正常费率承保,不用担心因某些疾病未告知而拒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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