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问答】NO.012 问:如何找回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登录名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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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如何办理领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和找回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登录名和密码

答:您好,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领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一是可到企业注册地外汇局领取;二是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afe.gov.cn,下载打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 企业可凭单位介绍信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业务管理员和密码重置。

2、问:想问一下是要求在哪家银行开信用证就得在哪家银行购汇吗?如果有其他银行的利率比较好,我们能选择在其他银行购汇再汇到开证行付汇吗?如果可以的话,能不能提前购汇汇到开证银行?

答:提前购汇不能跨行,如果在他行购汇,必须保证当天转到付汇行并当天对外支付。

3、问:担保合同和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合同为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印章)请问此处翻译件所加盖印章是指的所有合同当事人的公章,还是翻译公司的公章?

答:翻译件需加盖业务申请人印章。

4、问:我司有一代理业务,一般贸易进口货物,但是不付汇,这样可以吗 ?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代理进口应当由代理方付汇。

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

进口方是指进口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进口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对于确因合理原因导致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应在进口业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付汇日期等信息,并接受外汇局核查。

声明:以上问答根据“智汇大叔外汇群“”业务咨询讨论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业务操作请咨询当地外汇局和有关部门。欢迎大家对有异议的地方留言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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