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归纳法与演绎法的认识
①基本的论证方法有三种:归纳法、演绎法、比较法(包括类比法和对比法)。
②归纳法和演绎法是逻辑学的研究方法。
③简单的来说,所谓的演绎法,就是用逻辑来推理,即指由已知的一项定理接着推导出下一项的定理,如此层层的下去,来得到一些东西。而所谓的归纳法,就是指由观察许多现象而把结果进行综合,试图找出一个定则,来解释欲解释的东西。所以归纳法没有一定的逻辑可循,推论出的结果也不一定正确,或适合于所有条件下。
(一)归纳法 (Induction)
①提出归纳法的是英国人培根。
②归纳法是对观察、实验和调查所得的个别事实,加以抽丝剥茧地分析,概括出一般原理的一种思维方式和推理形式,其主要环节是归纳推理,这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归纳推理可以分为三种方式:完全归纳法,简单枚举法,判明因果联系的归纳法。按照举例的先后可分为两种:先列事例后归纳,或得出结论再举例说明。后者被称为“例证法”。
③归纳方法是经典物理研究及其理论建构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它要解决的主要任务是:因导果或执果索因,理解事物和现象的因果联系,为认识物理规律作辅垫。透过现象抓本质,将一定的物理事实(现象、过程)归入某个范畴,并找到支配的规律性。完成这一归纳任务的方法是:在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上,通过审慎地考察各种事例,并运用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以及探究因果关系等一系列逻辑方法,推出一般性猜想或假说,然后再运用演绎对其进行修正和补充,直至最后得到物理学的普遍性结论。
④归纳是根据案例及结果,导出规则。
其基本结构为:
案例(A) →结果(B) →规则(若A则可能B)
举例:
提高售价。(案例)
销售减少。(结果)
→提高售价可能导致销售减少。(规则)
适用情况:
找出规则,作为之后预测未来之用。
⑤归纳法是从特殊到一般,优点是能体现众多事物的根本规律,且能体现事物的共性.缺点是容易犯不完全归纳的毛病.
⑥归纳法一般人常用之法则如下:
1. 从过往所发生的事来推断将来会发生的事。例如我们从过往的日子中都见到太阳从东方升起来,所以我们推断明日太阳还是会从东方升起来。此法则之缺点在于—过往某一些事之所以发生是在当时某些条件的存在,所以这件事得以发生。如果这些的条件未来不存在,事情便不会再发生。
2. 从片面看全面
美其名为「归纳法」,事实上是「以偏盖全」。这证据或观察对象的代表性愈大,我们对归纳所得结论的信心便愈高。事实上,我们很难会获得全面的资料,资料总是一片一片而来,我们只是将这些一片片的资料整理,而希望能获知一个「全面」的情况。不过,我们是无法证实我们是否已获得所有的资料,甚至不知道在整理的过程中有没有犯了方向上错误。以偏盖全是我们不能不犯的错误,我们只能试着尽量减少错误的程度。例如:「XXX在教改会上说:我是家长,我可以代表家长会发言。」这个不是归纳法,因为XXX没有搜集足够的资料,而只把个人的意见当全体的意见。又如「某说:过往香港经济发展良好,但治安不好,所以要香港经济继续发展,我们便不需要治安。」这是利用过去的事来推断未来的事,因此在条件不变的假设下,推论正确的可能性很大,因此要收集未来环境条件改变的可能性才能讨论其对错。因此一般人若要运用上述法则,很重要是要确定那些是假定,那些是已证实的。那些我们在日常生活经验上假定是正确,而未经证实的理解,都可统称为迷信。但在我们日常的运作中,我们是不能每事求证,否则当我们样样都表示怀疑,不作假定,便很多事都无可适从。迷信是不可避免,甚至说是必须的。但为增进我们的知识,加强我们对事物的理解,从而加强我们处理事物的有效性,我们便需最低限度对我们的假定作出「怀疑」,作出验证。不过,不同的人所能容忍「怀疑」而未决的能力程度不同,解答及验证「怀疑」的能力亦有所不同,所以有些人是可以「经常」怀疑,而有些人则只能「甚少」怀疑。我们可以举科学知识为例,很多人对自然科学的知识,都抱有坚信不疑的态度,可说是迷信科学。但现有自然科学的知识事实上都有其假定之情况,所以只有相对(relative)的准确性,亦即是比以前的认识为准确,因而「比较」接近真确,但相对所谓的真理(假定存在)还有一大段很大的距离。
(二)演绎法 (Deduction)
①提出演绎法的是法国人笛卡儿。
②演绎法,与归纳法相反,是从既有的普遍性结论或一般性事理,推导出个别性结论的一种方法.由较大范围,逐步缩小到所需的特定范围.这是一种由一般到个别的论证方法,也就是从一般的原理为前提去论证个别事物,从而推导出一个新的结论。所谓“一般的原理”,包括古今中外经典著作的原理,举世公认的科学原理和定义,还有各种流传较广的名言警句等。就形式而言有以下几种:三段论、假言推理、选言推理等,主要为三段论。
③三段论是由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前提推出结论的演化演绎推理,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
1.大前提,是已知的一般原理或一般性假设;
2.小前提,是关于所研究的特殊场合或个别事实的判断,小前提应与大前提有关;
3.结论,是从一般已知的原理(或假设)推出的,对于特殊场合或个别事实作出的新判断。大、小前提有时可为一项。
④演绎法是根据规则及案例,导出结果。
其基本结构为:
规则(若A则B) →案例 (A) →结果 (B)
举例:
提高售价会导致销售减少。(规则)
我们已经提高了售价。(案例)
→销售将会减少。(结果)
适用情况:
预测未来情况。
⑤演绎法是从一般到特殊,优点是由定义根本规律等出发一步步递推,逻辑严密结论可靠,且能体现事物的特性.缺点是缩小了范围,使根本规律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展现.
⑥演绎法的特点为:若前提真,则结论必真;但前提若假,则结论也会是假的。例如:在「凡是建中的学生都是好学生」的前提下,他不是好学生,所以他不是建中的学生。就是因前提错而得错误的答案。而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演绎法时,往往前提之正确与否很难确定,在这种不是百分之百确定之情形下,往往我们必须要在不同程度之认知下做推理,因此产生了所谓绝对涵蕴与强弱涵蕴的关系。「涵蕴」是一种关系,而关系可以是由没有、弱、强至绝对。在演绎法中,主要针对的是绝对的涵蕴关系的前提。但在日常生活的问题中所涉及的关系往往都是或强或弱。在非绝对的涵蕴关系的演绎分析,便稍为复杂。而我们对推论的结果,便视乎其关系的强弱,而具不同的信心程度。例如「多数香港人都支持民主」是一个强涵蕴关系,而非绝对关系,因此「小明是香港人」所以可推论得「小明很可能支持民主」。
(三)归纳法与演绎法的区别
①归纳法则与演绎法有很大的区别,这是由它们的思维起点决定的:归纳法是从认识个别的、特殊的事物推出一般原理和普遍事物;而演绎则由一般(或普遍)到个别。这是归纳法与演绎法两者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归纳法从特殊到一般,优点是能体现众多事物的根本规律,且能体现事物的共性;缺点是容易犯不完全归纳的毛病。演绎法从一般到特殊,优点是由定义根本规律等出发一步步递推,逻辑严密结论可靠,且能体现事物的特性;缺点是缩小了范围,使根本规律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展现。归纳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而演绎则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其结论的正确性取决于前提是否正确,以及推理形式是否符合逻辑规则。在规范研究当中,学者一般采用归纳法,归纳法对作者的思辨性思维要求较高,以保证整个论证过程符合逻辑规则,一般很难做到,因此归纳法很多时候是一种或然性的推论;演绎法的研究过程
可以看作是一种推理的过程,实证研究一般都要有理论基础,或逻辑的推导过程,以保证结论的正确性。因此归纳法的研究思想普遍应用与规范研究当中,而演绎法则应用于实证研究当中。
(1)归纳是从认识个别的、特殊的事物推出一般的原理和普遍的事物;而演绎则由一般(或普遍)到个别.演绎法和归纳法在认识发展过程方面,方向是正好相反的.
(2)归纳(指不完全归纳)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而演绎则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其结论的正确性取决于前提是否正确,以及推理形式是否符合逻辑规则.
(3)归纳的结论超出了前提的范围,而演绎的结论则没有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演绎的结论没有超出前提的范围,并非说演绎是重复已经知道的东西,若是那样的话,对科学研究便没有什么意义了.
②归纳法的主要作用在于:
1、科学试验的指导方法:为了寻找因果关系而利用归纳法安排可重复性的试验。
2、整理经验材料的方法:归纳法从材料中找出普遍性或共性,从而总结出定律和公式。归纳法的优点在于判明因果联系,然后以因果规律作为逻辑推理的客观依据,并且以观察、试验和调查为手段,所以结论一般是可靠的。归纳法也有其局限性,它只涉及线性的,简单的和确定性的因果联系,而对非线性因果联系,双向因果联系以及随机性因果联系等复杂的问题,归纳法就显得无能为力了。归纳法是一种或然性推理方法,不可能做到完全归纳,总有许多对象没有包含在内,因此,结论不一定可靠。
③演绎法的主要作用是:
1、检验假设和理论:演绎法对假说作出推论,同时利用观察和实验来检验假设。
2、逻辑论证的工具:为科学知识的合理性提供逻辑证明。
3、作出科学预见的手段:把一个原理运用到具体场合,作出正确推理。
演绎推理是一种必然性推理,推理的前提是一般,推出的结论是个别,一般中概括了个别。事物有共性,必然蕴藏着个别,所以“一般”中必然能够推演出“个别”,而推演出来的结论是否正确,取决于:大前提是否真确,推理是否合乎逻辑。演绎法也有其局限,推理结论的可靠性受前提(归纳的结论)的制约,而前提是否正确在演绎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
(四)归纳法和演绎法在认识论中的辩证关系
①归纳法和演绎法在应用上并不矛盾,有些问题可采用前者,有些则采用后者。而更多情况,将两者结合着应用,则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1、 演绎必须以归纳为基础。
2、 人们先运用归纳的方法,将个别事物概括出一般原理,演绎才能从这一般原理出发。演绎是以归纳所得出的结论为前提的,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
3、 归纳必须以演绎为指导。
4、 人们在为归纳作准备而搜集经验材料时,必须以一定的理论原则为指导,才能按照确定的方向,有目的地进行搜集,否则会迷失方向。
②归纳法和演绎法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各有特点,归纳法不局限于前提,运用逻辑推理,以求普遍适用的理论;演绎法基于假设,运用科学方法验证假设的正确与否。归纳法不局限于前提进行论证,演绎法必须在前提中运用已有理论提出假设,假设即为结果的范围。
③演绎推理的一般性知识(大前提)的来源,来自于归纳推理概括和总结,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归纳推理也就没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也离不开演绎推理。归纳过程的分析、综合过程所利用的工具(概念、范畴)是归纳过程本身所不能解决和提供的,这只有借助于理论思维,依靠人们先前积累的一般性理论知识的指导,而这本身就是一种演绎活动。而且,单靠归纳推理是不能证明必然性的,因此,在归纳推理的过程中,人们常常需要应用演绎推理对某些归纳的前提或者结论加以论证。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没有演绎推理也就不可能有归纳推理。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归纳和演绎,正如分析和综合一样,是必然相互联系着的“。归纳与演绎二者可以互相补充,互相滲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方法;归纳则是对个别事务、现象进行观察研究,而慨括出一般性的知识。作为演绎的一般性知识来源于经验,来源于归纳的结果,归纳则必须有演绎的补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