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专票来了!这两点会计人务必注意!一不小心做错,会背大锅!
财税微课堂 2020-12-24
电子发票新政重点一览
1、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2、自2021年1月21日起,全国范围内36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3、电子发票取消之前的“发票专用章”,改为电子签名; 4、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查看原文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20年12月2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看完源文件,相信你对新政策了然于胸了,电子专票的全国范围适用确实给企业带来了福利,但是有几点点会计人务必注意!一不小心做错,会背大锅!
电子专票的开票限额?
税务部门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领用数量。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及其纸质打印件?
由于电子发票的特性(难以收回,因此不能作废),因此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只能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试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及其纸质打印件。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在销售方或购买方正确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经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后,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电子发票打印入账留存的,
必须同时保存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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