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浅谈武术推手训练与竞赛规则>一文的看法
---谈武术的体育竞赛与非体育2011.11.21阅读(0)
(按语 此文原载<武魂>2002年第六期(总168期).本来是给武魂杂志社吴文翰先生的一封信,谈当时对一篇文章的看法.后来编辑部认为可以发表,于是斩头去尾,发表了出来.我在看了发表的文章后觉得有些地方不是我的原话,要求武魂编辑部将原件退回.结果退回的信件已经不见头尾.有的地方用红笔勾画,有的已经被剪掉后重新粘贴.好在本意没丢,只好随他去了.现在重新公开次文,稍作文字修改,原意不动,仍然对武术上“体育与非体育”的问题有重要意义;副标题是重新发表时加的。特此说明) 武术是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的瑰宝。 武术起源于古代生产劳动。在与自然和社会敌方做斗争的过程中,武术运动得到大力的发展。 武术最初在小范围的斗争中得到应用,后来成为军队中一种训练单兵的方法。武术不是,也从来不能作大兵团作战的方法。这一点戚继光在《纪效新书》中早有阐述。 武术在民间主要是防身自卫的一种手段。后来有人将武术作为看家护院、走江湖作保镖的工具。也作为锻炼身体的一种方法. 目前的武术在民间既是一项受人喜爱的体育运动项目,又是一项非体育的项目。 因此,武术有体育和非体育之分。 学武之人都喜欢将自己所学技艺拿出去与人比试一番,以求验证自己习武所达到的水平。这样就成了一项体育竞赛。而这种体育竞赛是有一定规则的,而且通常不伤害对手。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非体育的武术,例如把武术的招式用于打架斗殴、用于公安治安方面、或者军队用于擒敌等等。这是因为武术的本质是技击的,而不是观赏和娱乐的.非体育的武术是以制服敌手为目的,所以,不讲究规则,或者说根本没有规则. 因此,有无规则,是区分体育还是非体育的一个主要标准。 有篇题为《浅谈武术推手训练与竞赛规则》的文章提出“在不伤害对方的前提下,武术各拳种流派的技击术都可以进入武术推手与竞赛之中”,这个提法十分模糊;有这样的运动吗? 我们知道,竞赛作为体育运动的一种表现形式,它首先要考虑的是同一类运动的可比性;有可比性是能够比赛的前提,没有可比性的运动是不能放在一起比赛的。在可比性确定后制定相应的规则,然后才可能比赛。 例如,同为技击类的拳击与泰拳不具备可比性:因为拳击不能用脚踢人,而泰拳则可以。 所谓可比性就是针对不同运动的具体和特定的技术要求提出的竞赛先决条件。 作者主张“各拳种流派的技击术都可以进入武术推手训练与竞赛之中”,说明作者对武术类竞赛的对象、范围、技术要求以及竞赛要有可比性与规则都不清楚,更重要的是作者不懂体育技击竞赛与非体育性技击的本质不同。换句话说,体育性的技击竞赛是有规定性的(包括可比性);非体育性质的技击没有规定性,比如防身技击、打架等。显然,作者的提法是不符合体育特征和体育竞赛精神。 其次,什么是“武术推手”?在 推手一词前冠之以“武术”,说明它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推手。 推手,最早是各派武术内部用来练习进身用招的训练方式。中国武术在技击中是十分讲究用招式的。我们所能看到的武侠小说或武侠电影中无一例外地向我们说明了这一点。招式,其实就是相当于一个“组合拳”,就是几个动作的组合。 太极拳是武术,在它的训练体系中同样有推手,即同样要训练进身用招。 只不过,其他拳种强调了武术基本功和单式或套路的演练,竟至给人一种推手是太极拳的专利的印象。尤其是上个世纪20年代,杨式太极拳在北京只教到推手,更加深了太极拳就是靠推手来和人较技的感觉。实际上太极拳的较技并不是推手,而是散手。大家去看看杨澄甫的著作就清楚了。后来,推手成了杨式太极拳练习听劲的方法。 在杨、吴两式中,推手有特定的手法、身法、步法以及诸多规定,如,不准抓拿对方等。 陈式原来没有推手的讲法。尤其没有那么细密的手法,只有一来一去,两下。而且是同一边。后来,陈式将“葛手”、“打手”等也改称“推手”。但是在技法规定上与杨、吴是有本质不同的。比如,基本上是以抓拿和反关节为主,成了一种搭手后立即擒拿的动作。还可以用肘打等。 这样,在推手的问题上,从理论到实践就出了问题:到底谁家是正确的? 陈正雷曾经抱怨现行的推手竞赛规则不合理、技术难发挥(见《武术健身》1992年第1期p7)。他说:“规则还规定不许脱手撞击。手掌都不许用,还叫武术?”陈正雷的意见是站在他所学的陈式的立场上看问题的,那么,并没有错,,但为什么放到现代体育竞赛中就不行了呢?因为他不了解太极拳由陈式发展为杨式的演变史,不明白中间有个法的变化,不明白杨式推手只是用于本门之间练习听劲的技术手段;;而陈式原先并无"推手"一说,其技法当然不同于现代推手.加上几大太极拳在上个世纪初到解放前的几十年间几乎没有交流,没有形成共识,解放后虽有交流,但也一直没有形成共识,以致影响到现在. 因此,要谈推手,先应对"推手"为何物作一界定. 要界定须先就推手产生的历史\形成的过程,流派特征作一点科学的分析.弄不清什么是推手\手法不统一,,观点不一致,能推吗? 至于"各拳种流派的技击术都可以进入推手"的提法是行不通的. 试想,在推手中假如把大量的摔跤\擒拿\散打技法都用进去,,那还叫推手干啥? 正如中国式摔跤不同于国际式\古典式\自由式摔跤一样,它们各有特点,规则不同,没有可比性. 太极拳作为中华武术的一个独特门类它有自己完整的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单式\套路\器械\推手\散手等.其中各门各派都不相同.它们也有各自的摔法\拿法等技术,但是,这在吴式太极拳中属于散手训练体系,在推手中是不准用的. 任何游戏都有规则,体育竞赛更是有其规定性. 作者为了阐明其理论,提出一个"不伤害对方"的前提.这是很荒谬的.什么是"不伤害对方"?难道拳击\跆拳道\泰拳都有以伤害对方为前提吗?在所有竞赛的体育项目中,对抗性比较强的项目,尤其是带有搏击性的对抗项目正是考虑到公平公正,"不伤害对方",才确定可比性和竞赛规则.尽管如此,拳击\泰拳和不伦不类的散打中仍有受伤现象发生.因为此类运动本身就决定了在伤害问题上具有不可能完全避免的特点,只是要杜绝故意伤害和将伤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点.我不提倡伤害,也不是伤害不可避免论者,而是认为"不伤害对方"这个概念要清楚,不能模糊地提出,应有所指,要有一个度.例如,柔道的反关节,以制服对方为度.没有具体所指是无法界定的. 作者的提法反映了到目前为止,许多人在技击的问题上对体育竞赛与非体育竞赛之间的界限仍分辨不清,同时也反映了《武魂》编辑在此观念上的模糊。〈武魂〉杂志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拿出应有的正确观点,以至在读者中产生不良影响。 要把推手作为一个单独的竞技体育项目推出去,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有许多工作要做。更何况推手从来不是太极拳独家经营的项目。许宠厚在〈太极拳势图解〉一书中指出: “推手,或曰搭手,一曰靠手,各派武术家多有之,以练习近身用着之法者也。” 许宠厚这段话不仅说明推手是各派武术家多有的,而且指明了推手的作用和目的。其意义非常深刻。因为至今许多人不知道练习推手是干什么用的。 〈武魂〉要在这方面引导读者,何不编发各门各派各种推手,形成对比,供有志者参考各自特点,最后形成共识? 当然,从作者的文章中看得出,不少人仍然以为太极拳与人较量就是推手。这说明〈武魂〉对太极散手缺少宣传。至少对吴公议与陈克夫的较量没有作过文章。 我谨希望〈武魂〉首先在“可比性”、“体育竞技与非体育”的界定上给读者以正确引导,然后再谈武术、推手之类。 (附〈武魂〉编辑〈读 〈浦先生之文〉 〉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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