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民法典》】小明隐瞒精神疾病,婚姻能撤销吗?
请跟着顺检君
看看婚姻家庭里的那些事儿
共同学习民法典~
我跟小明是相亲认识的,没过多久我们就在一起并结婚了,但是结婚之后,我发现小明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经常无理由地对我发火,还背着我和家人服药。
我感到很害怕就回了娘家,后来我家人多方打听,才知道小明从小就患有重度精神疾病,好几次严重到需要住院治疗。
请问检察官,我可以撤销婚姻吗?
可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并婚前隐瞒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请看法条☟
第1053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我母亲或者家人替我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可以吗?
不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未被如实告知的夫妻另一方,而不能由家属代劳,因此只有你自己才能向法院请求。
并且一方所隐瞒的必须为“重大疾病”,比如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等。
此外,“患有重大疾病”的患病时间应限于结婚之前,婚后患病的也不能请求撤销。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在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保障公民婚姻自主权。但是,这种自主权应当是建立在双方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一方故意隐瞒患重大疾病,已经破坏了双方信任的基础。因此民法典规定了此时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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