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法”和“移民法”谁大?
做了这么多年的移民顾问,我发现一个有趣的问题,有80%以上的准移民者不知道“国籍法”是什么,40%的移民顾问觉得“国籍法”比不上“移民法”。所以今天想到了,就为这两类人群科普一下。
“国籍法”——是主权国家对公民的国籍取得、丧失和恢复进行管理的法律条例。世界各国国籍法的基本内容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国籍取得部分, 国籍丧失部分和国籍管理部分。
“移民法”——是指自然人从一个主权国家移居到另一个主权国家,并且最终成为公民的过程的规定。
因此任意一个主权国家都会有“国籍法”,但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有“移民法”,由此来看谁大一目了然,这就好比国家宪法和地方法律,无论在哪个国家,国家宪法都是大于地方法律的,换句话说,就是“国籍法”是“移民法”的爸爸。
延伸一下,我经常被咨询者询问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有法案吗?”,对于咨询者来说的有法案特指“移民法”,但在专业的移民从业者来看,所谓的有没有法案指的是所有该国的法律条文中是否存在。因此在一些不常见的项目出来时,告诉了咨询者是根据什么样的法案里的法律条文,如何做的,最后得到一句哭笑不得的“原来没法案啊”的回答。还有一些咨询者说他朋友说blablabla,真想说一句,你朋友那么厉害,你不找你朋友去办,来问我干嘛?
一个不专业的外行去给一个完全不懂的人讲一个在这一行的专业从业者说的是错的,挺有意思喔。
吐槽归吐槽,现在我来为大家重点梳理一下两者主要的作用。
“国籍法”是对于什么样的人可以获得这个国家的公民身份的规定和界限,比如XXX满足AAA的条件后,可以成为该国公民,或者XXX因为AAA的原因导致他被取消成为这个国家公民的权利,也就是说这部法律是一个国家对于自己公民界定的根本法律。
“移民法”是对于A国的XXX想要移民B国的指导书,XXX要去干嘛后才能一步一步地获得B国的居住权,以及什么类型的人应该怎么样做的规定。
甚至在一些老牌发达国家中,一些省份或州市的“犄角旮旯”里的法律条文都有规定移民方面的问题,并且是法律条文,所以也是可以使用的,移民跟法律有不可分割的亲密关系,必须专业的人才能做专业的事,即使有些国家有“移民法”将移民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简化,也不是一般人能玩得转的,更何况更加复杂的一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