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担责吗?看律师解读
这两天,媒体报道的“海口市海达路与海甸二东路的十字路口处,一辆越野车在撞倒骑共享单车的2名女子后当场逃逸,致1死1伤”的新闻,引起大众对“车辆借出后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承担责任”的关注。
什么情况下车
主出借车辆需要承担责任?
王丽称,在日常生活中,朋友借车并不是罕见的事,但车主需注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车辆出借给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哪些情况
属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根据2020年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一条规定,以下4种情形属于车主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比如车主明知车辆长时间未维修保养,车辆的动力系统、刹车系统、车灯、胎压等可能存在影响安全行驶的问题,但车主仍将车辆出借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比如没有驾照,驾照已过有效期,准驾车型与出借车辆车型不符等。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比如车主明知车辆使用人已饮酒或有吸毒史等情形。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
借车给别人出事故
车主需不需要赔偿?
1、未购买保险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王丽表示,如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车主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无论主次责任均应足额赔付。不足部分,按事故认定书按责任承担。
2、购买交强险的情况
王丽称,因交强险范围内属于无过错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无论驾驶人是否无证驾驶,还是醉酒驾驶的,只要购买了交强险,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保险公司均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侵权人追偿),不足部分再由借车人和有过错的车主来承担赔偿责任。
3、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情况
王丽称,如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在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情况下,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关于商业险是否予以赔偿的,应考虑借车人是否存在商业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情形,如饮酒驾驶、醉酒驾驶等,如没有,则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存在醉驾等情形,则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因此,还应考虑保险公司是否已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如没有,则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责任。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再由借车人和有过错的车主来承担赔偿责任。”王丽说。
如车辆非借不可时
需注意的情形有哪些?
针对此事,王丽建议,首先,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借车前还应该告知朋友自己车的性能特点等,以及保险单、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存放在何处等;
其次,核实借车人的驾照,借车人有没有合法驾照,驾照有没有过期,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车辆是否符合,这些都要核实清楚;再次,借车人有没有喝酒、酗酒甚至有没有吸毒的历史,借车人是否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借车人如果存在这些情形,不建议向其出借车辆;
另外,核实借车人是不是未成年,如果借车人是未成年人,其驾驶车辆的经验不足,不建议向其出借车辆;最后,车辆出借后要及时查询违章等情形,以免对车辆年检造成阻碍。
来源:新海南、南海网、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