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学】浅析三分损益法的起源
三分损益法又称五度相生律,是古代汉族发明制定音律时所用的律法。根据某一标准音的管长或弦长,推算其余一系列音律的管长或弦长时,须依照一定的长度比例,三分损益法提供了一种长度比例的准则。
汉族音乐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创造。秦以前,汉族已创造了乐器和乐曲,发明了乐律。汉唐盛世,汉族音乐以歌舞音乐见长;宋元以后,则以戏曲音乐为主。当今世界公认的音乐律制,如五度相生律(汉族称三分损益律)、纯律及平均律,汉族皆独立发明。
【琴学】浅析三分损益法的起源
今天的人们都知道,乐音的音高,是由发声乐器震动的频率所决定的。如果一个声音的震动频率为a;另一个声音的震动频率是2a的话,那么,后一个声音就是前一个声音的“纯八度”高音。同理,如果一个声音的频率为a,另一个声音的频率为a的一半(a/2),那么,后一个声音就是前一个声音的“纯八度”低音。
中国古人虽然不懂得震动发音的物理学理论,但是他们却总结出了跟现代发声理论完全一致的道理。一件圆径固定,长度固定的发声器所发出的声音是一个定值,如果另一件圆径相同发声器的长度是这件发声器长度的一半的话,那么,另一件发声器所发出的声音,就是一个纯八度的高音。同理,如果另一件发声器的长度是原来发声器长度的二倍,那么,另一件发声器所发出的声音,就是一个纯八度的低音。
中国古人所使用的音阶是“五声音阶”,即“宫商角徵羽”五个音。其中,宫相当于西洋音阶的1(dou),商相当于2(re),角相当于3(mi),徵相当于5(sou),羽相当于6(la)。当然,除了这五个基本音阶之外,后来也出现“变徵”等其他的几个音阶,但这已经是秦汉以后的事情了。
在中国古代的音乐理论中,“宫商角徵羽”这五个音阶,相互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换言之,它们又都是怎样先后产生的呢?中国古代关于这个内容的律学理论,叫做“三分损益法”。“三分损益法”认为:“宫”是基本音,有了基本音“宫”之后,经过几次的“三分损益”,其它的四个音阶也就产生了。最迟到春秋中期,古代音乐理论“三分损益法”就已经形成了。在《国语》中,在《管子·地员篇》里,在《吕氏春秋·音律篇》中,分别记述了“三分损益法”的一些内容。《史记·律书》和《汉书·律历志》中的理论,基本上是抄录《管子》、《吕氏春秋》以及《淮南子》中的相关内容。
三分损益法的记载最早见于春秋时期《管子·地员篇》,是同关于宫、徵、商、羽、角五音的记载联系在一起的;到《吕氏春秋·音律篇》,又开始与关于黄钟、林钟等十二律长度规范的记载联系在一起。按三分损益法生律的次序,求上方五度音之律,古代称为“下生”;求下方四度之律,古代称为“上生”。从一律出发,下生5次,上生6次,便可得出十二律。但《吕氏春秋》只有生律方法而无具体数据,《淮南子》后者延续这个方法并计算了十二音的数据。然而这些数据于生律方法不尽相符。通过分析,可以解释《淮南子》中所呈现的这个矛盾,其实更符合书中所阐释的哲学观。过去学界认为在自先秦以来浩繁的乐律学文献中,这组数据是个孤例,1985年发现的天水放马滩秦简,则不仅为淮南律数提供了更早的源头,也反映了当时人们已经拥有的乐律学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