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这件事,即使手头有遗嘱也没用

小刚家三代单传,小刚爷爷三个孩子,小刚爸爸和小刚的两个姑姑。小刚爷爷非常疼爱小刚,小刚十八岁,要去国外上大学了,小刚爷爷非常高兴,因为自己的孙子争气,小刚爷爷在孙子出国前,把全家人都叫来,开了个家庭会议,并向全家透露出,要把自己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全部给自己的孙子。

两个姑姑虽心里不爽,但家里老爷子说了算,自己也没有办法。

小刚刚出国,小刚爷爷就来到了公证处,在两位公证员的见证下,立下公证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子、银行存款全归孙子小刚继承。

后来,小刚爷爷生病了,小刚的两个姑姑也就偶尔来看望一下,从未用心去照顾,因为,她俩都知道,老爷子已经立下了遗嘱,就算自己多么用心照料,到头来,遗产还是一分钱都没有自己的份。

小刚爷爷没过多久,就去世了。

小刚因为在国外,要赶一个科研项目,无法很快赶回来。

小刚爷爷去世半年后,小刚才从国外赶了回来。在爷爷的坟头磕了三个响头。

回到家中,小刚要求继承爷爷的房产和存款,谁知,两个姑姑却告诉他,已经无权继承了。即使小刚手里有爷爷立下的公证遗嘱。

小刚爷爷留下的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由三个孩子共同继承。

小刚一怒之下,将两个姑姑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个姑姑返回小刚爷爷的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小刚的理由不能成立,小刚不能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来继承其爷爷的财产。

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小刚手中的遗嘱准确来说应该属于遗赠。

遗嘱只适用于继承人。

遗赠是针对除继承人以外的人。

也就是说,如果要立遗嘱,那就是要在继承人里面选一个人

显然,小刚不属于小刚爷爷的继承人

因为,小刚爷爷的继承人只有小刚的爸爸和小刚的两个姑姑。

小刚爷爷把自己的财产要给自己的孙子,但自己的孙子不是继承人,因此,小刚爷爷的这个公证“遗嘱”实际上就是遗赠。根据《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这就是说,受遗赠的人必须在遗嘱人死亡后两个月内就要主张自己的权利。

但小刚已经超过法定期限未行使继承权利,被法律视为放弃了继承权。

所以,如果手头有遗赠协议,一定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然,一过时效,就算自己手中有“遗嘱”也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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