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胶东半岛不少县都拟设立“县佐”,驻地多是重镇
在胶东半岛的县市区当中,有不少都存在“区域次中心”的现象。
所谓“次中心”,通俗来说,就是县城(市区)以外的中心乡镇,现在也有“重点镇”的叫法,沙河之于莱州、桃村之于栖霞,就是两个比较典型的例子。
“次中心”的现象,古以有之,这与过去相对落后的交通、通讯条件有直接关系。在民国之前,马车尚且不多,交通主要靠步行,而当时县的面积又很大。因此,在距离县城较远(城区辐射不到)、区位相对便利(数县交汇处)的地方,就容易形成这种“区域次中心”。
这种“次中心”起初都是以“集镇”的形式出现,侧重点在于经济(赶集)。但经济基础到了一定程度,上层建筑也会随之改变。因此,“次中心”的政治地位其实也是一个不断上升的过程,以至于有“分陕而治”的趋势。
在清代,胶东地区的州县就已经出现了“划片而治”的情况,州县的副职会从城里迁出,来到“次中心”,负责管理周边区域。比如,莱阳县的县丞,就迁到了西南部的姜山镇办公;而平度州的州同,也把驻地移到了灰埠。
进入民国之后,一来是清代的“分治”制度有所延续,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次中心”的现象愈发突出。因此,在民国三年,北洋政府决定在地方推行“县佐”制度。
“县佐”这个职务,从字面上看,差不多就是“佐理县务”的意思,实质上跟清代的县丞差不多,相当于“县令”(县知事)的副职。
考虑到民国三年的时代背景(尊孔复古,中枢机构都设立了政事堂、左丞、右丞这种古色古香的机构和职务),“县佐”这个职务也多少带有“复古”的色彩。其实,在古代的制度当中,就把府州县的僚属官员(比如州同、县丞、典史、主簿等)统称为“佐贰”。《明太祖实录》就有“府州县佐贰官,(待遇)视长官半”的记载。因此,“县佐”也可以理解为“县之佐贰”。如果用现代的概念来理解的话,近似于县府的派出机构——园区管委会主任。
根据《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的记载,当时胶东半岛范围内拟设立“县佐”的县共有八个,分别是黄县、牟平、文登、掖县、昌邑、胶县、高密和即墨。而选定的县佐驻地,也都是当时的重镇,有不少现在也都颇具规模。
其中,黄县县佐拟驻黄山馆,牟平县县佐拟驻冯家集(乳山市冯家镇)。文登县当时南北都靠海,而县城居于内陆,因此打算在南北各设一个县佐,南边驻靖海卫(现属荣成市),北边驻威海卫(靠近英占区)。此外,掖县县佐拟驻沙河(现在的沙河镇),昌邑县县佐拟驻丈岭,胶县也拟设两个县佐,分驻灵山和王台(都在后来的胶南境内),高密县县佐拟驻双羊店,即墨县县佐拟驻金家口(当时有名的商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