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2 每日一税】《个人所得税:终止投资补偿金未缴个税可处偷税》
【20190522 每日一税】
终止投资补偿金未缴个税可处偷税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869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一般地,股权转让所得应按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是个人因终止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取得补偿金是否缴纳个税呢。现将该话题有关涉税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吉祥公司与王老五共同投资5000万元2017年1月成立深圳吉祥科技公司,吉祥公司占股60%,王老五占股40%,2017年1月吉祥公司实际出资3000万元,王老五实收资本一直没有到位。2019年1月,深圳吉祥科技公司净资产2100万元,吉祥公司与王老五签署协议,王老五终止投资,吉祥公司给王老五补偿金500万元并全额银行转账支付,王老五以零转让价格将其持有深圳吉祥科技公司40%股权过户到吉祥公司,并于2019年1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试分析吉祥公司给王老五补偿金500万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案例解析】2019年1月,深圳吉祥科技公司净资产2100万元,王老五以零转让价格将其持有深圳吉祥科技公司40%股权过户到吉祥公司,并于2019年1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乍一看,王老五占深圳吉祥科技公司40%股权,实际未出资,计税基础为0,公司亏损,以零价格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为0,不需缴纳个税,似乎合情合理。
吉祥公司认为,因王老五实际没有出资,为了让王老五配合及时将股权变更到吉祥公司名下,另行支付王老五补偿金500万元,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未扣缴个税并全额银行转账支付。
可是,熟悉税务业务的老师会疑问,吉祥公司给王老五补偿金500万是否因缴个税呢?
每日一税认为,吉祥公司给王老五补偿金500万应作为股权转让收入,由吉祥公司扣缴个税,吉祥公司未扣缴个税,王老五应到深圳吉祥科技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税,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申报纳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可被处偷税。
为什么呢?
首先,吉祥公司给王老五补偿金500万,是因为王老五未实际投入资本金,以零转让价格将其持有深圳吉祥科技公司40%股权过户到吉祥公司而给予的补偿。该补充金是王老五转让其持有深圳吉祥科技公司40%股权给吉祥公司的前提,其实质就是股权转让收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并入股权转让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王老五取得终止投资补偿金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深圳吉祥科技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深圳吉祥科技公司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今天看点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思考:吉祥公司支付王老五股权转让补偿金500万,扣缴个税100万元在吉祥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税务风险?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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