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知识】继承财产 公证护航
12月10日,张某来到江西省高安市公证处咨询如何办理继承其父母亲房产的公证,公证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张某。
据了解,张某是独生子,父亲于1999年去世,母亲于2018年去世,现张某想离开高安,去外地发展,因此准备将其父母亲的房产出售,出售过程中,才知需要先办理继承将房产过户到张某名下,才能出售。
了解情况后,公证人员一次性告知了张某需要提供的材料,并将公证处的电话提供给了张某,以便其随时咨询。
由于张父去世时间过早,派出所查询不到张父身份信息,无法出具死亡证明。
公证处受理张某的申请后,指派了二名公证员到派出所、张父生前生活的地方、工作单位走访核实张父死亡情况,依法为张某办理了继承公证。
什么是法定继承和法定继承公证?
法定继承是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转归有权取得该项遗产的人继承。
法定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自然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定继承人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继承的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来源:江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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