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城建税,增值税,这6个常识,会计要记牢
1、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交强险),按照哪个税目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立合同人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交强险属于财产保险,应按上述规定缴纳印花税。
2、公司无力偿还银行借款,将当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银行的,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第三条规定,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3、行政区划变更的,怎么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4、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 )规定:“根据《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纳税人哪些行为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6、批发图书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