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费和抚恤金发多少钱?为啥有人没有?

江苏是仅次于广东的第二经济大省,常住人口有8400多万,其中退休人员有960多万人,包括85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所以说也是退休人员大省。很多人关心,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多少钱呢?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待遇?为什么有人没有领到?

丧葬费6000元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公布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丧葬费统一为6000元。

这一标准从2012年3月份起,目前已经执行了九年多的时间,今年依然是这样的标准。

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的标准在全国来看是比较高的,高于北京的5000元,也高于山东的1000元。

抚恤金有三个档次

而至于抚恤金有多少钱,江苏是根据不同地区划分了三个不同的档次,最高是1.6万元。

江苏省的叫法是一次性抚恤费。根据上述通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为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

所以,举个例子,老赵是南京的企业退休人员,他去世之后,家属可以领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有2.2万元,包括6000元的丧葬费和1.6万元的一次性抚恤费。

还有什么待遇吗?

除了丧葬费和抚恤金之外,江苏的企业退休人员去世之后,家属还有其他待遇可以领取吗?

第一,救济费。

江苏还有特别的规定,对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救济费。

救济费分为两种,一种是定期救济费,另外一种是一次性救济费。

供养的直系亲属越多,救济费的标准就会更高,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呢?

根据江苏关于调整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基数的通知——

供养一人的,定期救济费发放计发基数的20%,一次性救济费发计发基数的6倍。

供养两人的,定期救济费发放计发基数的30%,一次性救济费发计发基数的9倍。

供养三人及以上的,定期救济费发放计发基数的40%,一次性救济费发计发基数的12倍。

这个计发基数是怎么定的呢?也是分为了三个档次。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五市2300元;南通、扬州、泰州三市205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1700元。

也就是说,如果退休人员有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条件的话还可以领取救济费。假如还是南京的企业退休人员,供养一人,定期救济费为460元,一次性救济费为13800元。

第二,个人账户余额。

另外还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如果企业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还没有领完,里面还有钱,这笔钱也是可以继承的。

为什么有人没有领到?

有人就问,可以领取这么多待遇,为什么有的人没有领到?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首先要看你是不是企业退休人员,只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才有资格领取这些待遇。如果不是,自然领不到这些钱。

其实,要看你是否符合条件。尤其是救济费的发放,针对的是供养的直系亲属,也就是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而且必须符合规定的情形,比如说子女没有满18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等等,如果你不符合这些情形,那这笔钱肯定也是领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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