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言|为什么要成立刑事辩护协会?
2018年3月25日,四川省律师协会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刑事辩护协会,作为筹备者之一,对为什么成立刑辩协会,我用十二个字来概括,那就是“正其名,固其本,强其身,树其名”。
全文共1330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钟。
正文
2018年3月25日,四川省律师协会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刑事辩护协会,作为筹备者之一,对为什么成立刑辩协会,我用十二个字来概括,那就是“正其名,固其本,强其身,树其名”。
一、正其名,就是正刑事辩护律师之名
刑事辩护是律师的传统业务,曾在律师业务中占据着主流位置。但近年来,不论是在业务收入占比还是从事刑辩业务律师的数量上,都逐渐式微,社会影响力及口碑有衰落之势。不少律师不愿意做或不敢做刑事辩护,不少曾经成功的刑事辩护律师在功成名就之后也华丽转身从事其他律师业务,能坚持战斗刑事辩护第一线的律师越来越少。
但是,不论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还是刑事辩护全覆盖以及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都离不开刑事辩护律师,不能没有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在整个司法制度中,肩负着强化司法人权保障、维护司法公正、防范冤家错案的神圣职责,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控诉与辩护,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同时发展才能有效维护程序正当和实体正义。
成立刑事辩护协会,就是正刑事辩护律师之名,让刑事辩护律师有职业的尊严感和归属感,堂堂正正地宣称自己是刑事辩护律师。
二、固其本,就是固刑事辩护律师之根本
刑事辩护业务与律师其它业务相比,其社会性的一面更为明显和突出。除了和其他律师一样,通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取商业经济利益外,还对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肩负着特殊的职责。
刑事辩护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参与诉讼,但在诉讼中获得了很多超出当事人的很多诉讼权利,处于一个独特的位置。为当事人利益而战,但又绝不单纯为了当事人,而是通过自己的辩护职责的充分发挥,在个案实现公平正义的同时推动社会法治的进步。刑事辩护有市场竞争、商业利益,但不应当为商业利益所玷污,要恪守专业及独立判断的精神。其根本就在于要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模范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以自身行为之典范维护职业的尊严。
成立刑事辩护协会,就是为了强化对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行为,固刑事辩护律师之根本。
三、强其身,就是强刑事辩护律师之能力
刑事辩护维护的是当事人最重要、最核心的生命权和自由权,面对的是强大的国家专门机关,这对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因为能力的原因不能切实履行辩护职责,发挥辩护作用既有负当事人的重托和信任,也会损害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众正义的实现。忠诚和保密之外,还需要称职,是否具备特殊的专业技能以及必备的道德责任,这是对刑事辩护律师最基本的要求。
成立刑事辩护协会,就是为了强化对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培训和专业指导、总结和交流刑事辩护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提高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敢于辩护的同时能够辩护。
四、树其名,就是树刑事辩护律师之名声
有为才有位,只有做好自己,做好能够做好的事,才能让自己的事业不断发展,才能让自己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日趋受到重视的今天。
成立刑事辩护协会,就要为了通过正刑事辩护之名,固刑事辩护律师之根本,强刑事辩护律师之能力,最终达到树刑事辩护律师之名声。
让我们所有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四川省律师协会成立全国首家省级刑事辩护协会点赞!
言志|前检察官,现法学教师和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