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打公交司机,竟因法网有洞!
我是法盲。
前两天看到辽宁宣判拉拽公交司机案,知道被告人被“判三缓四”或“判三缓三”时,还挺高兴,以为正义得声张,其实根本不是那回事。
所谓的判三缓四或判三缓三,指法院宣布判决后,先执行三年或四年缓期徒刑,这个是在监外执行的。
如果3年或4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所规定的要求,在3年缓刑期后,原判3年有期徒刑不再执行。
这就是说,只要那些抢了公交方向盘的人,只要不在缓刑期间,拼命地再作一把,不违法犯事,就啥事没有了。
这个结果,气人不?
太气人!
这就像一个人,把一群人往悬崖下推,没成功之后,只是被法律轻轻打了两下屁股。
如果这个人成功了,他和大家一起死了,大家也没办法追究他的责任。即使从法律上,可以追究他的遗产继承人的责任,但现在大家基本不会追究,原因是毕竟人都死了。
扫除我这个法律盲点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喻海松。
喻副处在“案例大讲堂”中说,抢公交方向盘或者殴打公交司机,从是判三缓三的虚刑。
我对什么是虚刑不懂,赶紧一查,发现这个虚刑真是虚,虚到没有威慑力,成为法网的一个大漏洞。
我过去认为,判三缓三,是判三年有期徒刑,三年之后执行。这是大错特错。
虚刑的判三缓三,可以让那些恶人作恶而不受罚。
喻副处又解释了啥叫实刑,就是没有缓期,判了就得坐牢,必须为给他人带来危害付出代价。
弄明白虚刑和实刑,我才明白,在维护公交人群安全上,我们离老美有多远。
据网友们说,美国新泽西州的公交车上司机座位背后,树立着这样的牌子,上面明确标识:根据新泽西州法律规定,如胆敢袭击司机,将以7000美元罚款并处以5年监禁。 纽约市曼哈顿的所有公交车的车门外面,都明确标示着对公交司机保护的严格规定:纽约州法律规定,对侵犯公交司机者将处以7年监禁的重罪。
因为才搞清楚什么是虚刑和实刑,对网友们的话也有了怀疑,跑到网上又翻了一通,从多个来源考证,上面新泽西和纽约的说法,应该是真的。
关于保护公交司机的法律条款还有:在新加坡,袭击公交司机一旦被法庭定罪,可被罚最高2000新元,或者坐牢最长6个月,或者两者兼施,有加重罪行的行为,或坐牢长达12个月;在日本,和公交司机聊天,是一大违法行为。
温哥华的公交车上,有这样的安全标志:“骚扰公车司机的行为不能被容忍。我们关心乘客和员工们,公车骚扰是违法行为将被起诉。”
以上的,都会让那些作死的人,付出重重的代价,或者是罚钱肉疼,或者是坐牢屁股疼。
而我们没有,所以作死的人,抢方向盘的人,打司机的人,才越来越多。
前几天,沈阳流传这样的段子:
沈阳的伙伴儿们注意了:
以后坐 214 238 126 152 286 272 105 333 150 291 108 224 118 223 276 169 222 V108 浑河雷锋号
谁要是敢和司机吵架,全车人一起揍他……
因为这几路公交车都过河……
估计这种号召乘客一起保护司机的段子,在每个有过河公交的城市,都会流传。
这说明,如果法律有了漏洞,百姓自发进行织补的,只能是拳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