胰岛素不是很「娇贵」吗?为什么已经开启的胰岛素,还可以保存 28 天?开启后的胰岛素在保存时限内供多名患者使用,这一做法难道没有与「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丢弃」的安全注射原则相违背,存在引发院内感染的安全隐患吗?
这是在配液室里,带教的小同学,提出的问题。
要回答她的问题,并不难,但首先,咱要先明确几个概念。
1、胰岛素药品说明书:胰岛素一经开始使用后,在不高于 25℃ 的条件下可保存 28 天。
2、2016 年《中国糖尿病注射技术指南》:胰岛素初次使用后,应当在室温(15 ~ 30℃)下贮存不超过 30d,或者按照生产厂家的建议贮存,且不超过有效期。室温超过 30℃ 时,使用中的胰岛素应贮存在冰箱中,使用前需要回暖,可放在手掌之间滚动。
胰岛素开启后,在合适的贮存条件下 28 天内性质是稳定的,不影响药物的药效,但判断一个药物能否使用,考虑的不仅仅是药物稳定性,还需判断药物在保存时间内是否会被微生物污染。《病区医院管理规范(WS/T 510-2016)》中,第 7.7.2 条中明确规定: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不应超过 24 h。安全注射原则则要求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丢弃」。从感控的微生物污染角度看,胰岛素保存 28 天似乎违反了以上原则,但要想回答这个疑问,我们就需要了解这个概念 —— 多剂量药物。多剂量药物(multi dose vial,MDV): 是指用于胃肠外用药(注射或输注)的液体药物,包含超过一次剂量的药物,即一支 (瓶) 注射用药物的规格远远大于其一次使用的剂量。多剂量药物为满足其能被多次重复使用时的无菌要求,往往加入抑菌剂以阻止微生物生长,如胰岛素注射液就含有名为苯酚或间甲酚的抑菌剂,曲妥珠单抗注射液则使用苯甲醇作为抑菌剂。抑菌剂的用量过多或者过少都不行,过度或过量使用抑菌剂会对静脉产生毒性,而用量较小或浓度经稀释降低后,又不能发挥抑菌剂的抑菌作用。因此,感控的要求并不适用于含抑菌剂的多剂量药物。
◆ 关于抑菌剂的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三部制剂通则 0102 中,对注射剂中防腐剂的使用做了如下规定:
多剂量包装注射液可添加适宜的防腐剂,用量应能抑制注射液中微生物的生长。除另有规定外,在制剂确定处方时,该处方的抑菌效力应符合抑菌效力检查法(通则1121)的规定。
常见的注射剂抑菌剂有苯酚、甲酚、氯甲酚、苯甲醇、三氯叔丁醇、硝酸苯汞、尼泊金类。已经上市的胰岛素类制剂中防腐剂多采用苯酚、间甲酚、或二者联合使用的抑菌策略。
临床上常用的胰岛素属于多剂量药物,抑菌剂可以保证这类胰岛素内部环境不受微生物的污染,加上胰岛素内在性质稳定,那么这种胰岛素开启后是可以保存 28 天的。但我们需要注意,对于外界因素带来的不可控的微生物污染,如配制环境污染、操作环节疏忽等引起的污染,抑菌剂并不能杀灭这些外来微生物,此时应尽可能的缩短胰岛素开启后的使用时限,严格按照感控的要求进行保存。1、不同的患者需要使用同一瓶胰岛素时,每一次都应拆开新的无菌注射器抽吸药液。2、在开启后的胰岛素需要存留的情况下,应贴上瓶签,注明开启日期,失效日期,开启人姓名等信息。3、当胰岛素必须用于多个患者时,则应在治疗室用不同的注射器分别抽好,不能置于患者区域,避免污染隐患。4、抽取药液后,禁止将针头留在液体瓶口,这样会使液体与外界相通,造成直接污染的途径。5、严格无菌技术操作:规范消毒、遵循药液配制的有效期、安全保存、每一次无菌操作前的手卫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