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不是所有的遗产都可以继承!闲聊民法典之32

继承的标的,就是遗产。那么有的人就认为,只要是自己的东西,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父母的家产,子女继承理所应当,那么,在法律上是这样的吗?

民法典第1122条对遗产的范围进行了限定,即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也就是说并非所有遗留的财产都能顺利继承。一、我们要求该财产必须具有合法性,如果该财产并非被继承合法取得的,那么,哪怕你一直占有,也不能作为遗产。二、该标的必须在内容上具有财产性。说白了,就是遗留下来的东西必须具有财产的属性,比如实质性的房产,或是类似股权性质的财产权利,因此,我们可以将个人荣誉等等没有财产性质的东西排除在遗产之外。三、时间上有特定性要求。也就是必须在自然人死亡为界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点,如果自然人没死亡,继承不可能发生。另外,遗产也并不是只限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现存财产,如果在其死亡后,基于其生前的行为或资产获得的利益,也可以作为遗产。比如合伙某项目产生的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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