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 Stasavage:为什么代议制与同意原则只在欧洲兴起 | 政观编译

文献来源:David Stasavage, “Representation and Consent: Why They Arose in Europe and Not Elsewhere,”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19(2016), pp.145–62.

作者简介:David Stasavage,纽约大学The Wilf Family政治学系Julius Silver教授,社会科学院院长。

中世纪欧洲为现代民主制奠定了代议制政府和基于同意的统治原则两大实践基础,但为什么这两大实践没有在其他地方出现呢?本文将欧洲同拜占庭帝国、阿巴斯王朝和宋代中国进行了比较,指出欧洲道路的形成可能是偶然性的。

导论

中世纪的西欧推动了两项重要并且影响深远的政治创新——政治代表制和统治者基于同意的统治原则。诚然其他地方有时也做了类似实践,但毫无疑问的是只有欧洲大陆才将这些实践完全扩展开来。为什么是欧洲呢?对此,既往的研究给出了政治观念、经济发展以及战这三种解释,每一种解释都有道理,我们可以据此反思其他时空下的民主化经验。然而在我来看是日耳曼人入侵和罗马的灭亡导致了西欧政治的碎片化,进而为代议制和同意的兴起奠定了基础。但是如何来检验上述解释呢?诚然代议制与同意的实践起源于第一个千禧年的欧洲,但只从欧洲本身出发对我们理解其他地区为何没产生这些制度并无助益。在欧洲之外,当时的中国本部正处于宋代,地中海东部地区在拜占庭帝国的统治之下,中东则是阿巴斯王朝的国土。上述四大区域受到多重不同因素的影响,只挑选一种解释很难有说服力,因此,在既有的跨区域比较政治发展的研究基础上,我尝试将研究做进一步推进。

全球语境中的西欧

对同意而言,正如一句拉丁谚语“所为一切,都应得到众人应允”(quod omnes tangit, ab omnibus tractari et approbari debet)指出的那样,早在13世纪晚期的佛罗伦萨城邦宪法中就能找到类似表达的变体(Najemy 1979),类似的还有1295年英王爱德华一世召开模范议会。与同意原则类似的是政治代表制的观念,它在城市共和国和君主的领地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统治者寻求同意的主要手段是召集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代表让他们表达。

当然在本文提及的欧洲之外的三大地区中,并没有出现同欧洲代议制和同意一样的统治范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欧洲具有优越性或者这些地区的公民倾向于更高水平的福利。

宋代中国的皇帝深受儒家学说的影响,与此同时思想家也试图通过天命观来表明君主应承担的责任,如在1085年,大臣吕公著在奏疏中写道:“盖天虽高远,日监在下,人君动息,天必应之。若修己以德,待人以诚,谦逊静悫,慈孝忠厚,则天必降福,享国永年,灾害不生,祸乱不作。若慢神虐民,不畏天命,则或迟或速,殃咎必至。”这一奏疏清楚地反映了天子对臣民应尽的责任。不仅如此,无论是宋之前还是宋之后,天命观都是历代所宣扬的合法性来源。然而天命观最终未能发展成同意原则,更不会诉诸代议制来实现这一目标。

比起宋代中国,拜占庭帝国的统治者有更大的机会去发展出同意原则。从公元4世纪开始,从罗马移民而来的各阶层民众在帝国的首都君士坦丁堡建立了元老院,诚然元老院可以在皇位继承事务上置喙,但在绝大多数时间,元老院只是皇帝的咨询机构,对帝国的决策并无实际影响。后来,皇帝还将授予皇室官员和其他成员元老之特权视为一种权术手段,使得元老院成员的数量迅速膨胀到2000多个,此后元老院虽然仍然存在,但已经失去了任何影响力,最终在利奥六世统治期间被废除,这些都发生在同意原则开始在西欧大陆的部分地区得到应用之前。

在同意原则在西欧得到发展的同时,阿巴斯王朝统治了从首都巴格达到地中海沿岸的大部分区域。阿巴斯王朝早于欧洲几个世纪实现了官僚制和军队的专业化,但同样也没有发展出任何类似统治者的统治应当基于同意原则的系统性观念,尽管哈里发权威在世俗与宗教层面的差距一度为这种实践开启了可能性。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只有欧洲发展出了新的政府形式,接下来我将探寻为什么会是这样。

政府角色观念的因果

对欧洲不同于其他地方的最直接解释就是欧洲拥有基于同意和代议制政府的信念,学者们认为对古希腊政治学说特别是亚里士多德理论的重新发现以及罗马法的影响促成了这一观念的产生,这暗示了中世纪在政治观念和政治制度上的创新依赖于对古希腊政治学经典特别是亚里士多德作品的重新发现。然而事实上是直到公元1260年前后,亚里士多德的作品才被译成拉丁文并在西欧流传,这一时间已经远远晚于同意原则以及独立的城市共和国在西欧出现的时间。对此,我建立了数据库来检视欧洲城市走向自治与被译为拉丁文的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说出现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有一半的欧洲自治城市在亚里士多德作品被译成拉丁文之前的一个世纪就形成了,意大利更是有80%的自治城市出现在亚里士多德的作品被译成拉丁文之前。

因此,欧洲的证据似乎不能支持对古希腊政治学说的重新发现推动了同意原则和代议制产生这一说法。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亚里士多德等人的学说对后来的思想家没有影响,它只是表明这一学说并不早于代议制和同意原则的发展。不仅如此,拜占庭帝国和伊斯兰世界对古希腊政治学说的发现时间要远早于西欧,但是两地的人们并没有据此提出相应的观念。

相应的是,罗马法则为解释代议制和同意原则的出现提供了更有说服力的解释,更确切的说是中世纪欧洲将罗马法的传统应用于对新目标的追求,如教宗英诺森三世(Pope Innocent III)召集会议、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二世(Frederick II)在1231年两次召集意大利的代表参加会议,英王爱德华一世在1295年召集模范议会等。而在其他国家中,以阿巴斯王朝为例,《古兰经》对本质论的描述表明伊斯兰的传统与同意的原则并不相符。

因此,诚然罗马法对西欧代表制和同意原则的产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旧观念可以被重新解读以适应对新目标的追求。因此,当人们假定社会传统与民主不相符的时候,他们忽略了地方传统和观念可以被重塑以适应新的目标这一事实。

经济发展的影响

经济发展是对为何是西欧而非其他地区发展出代表制和同意实践的第二种解释。很多研究检验了近年来民主与发展的关系,这一逻辑同样可以用于对现代民主原初实践的分析。如果我们以欧洲本身为对象进行检验,可以看到对代议制与同意原则的实践开始的很早,并且是发生在较富裕的地区。对此,城市化是对估算这一时期经济增长的合理指标,尽管并不完美。但是问题来了,用城市化预测经济发展对代议制的效应可能出现反向因果的问题——代议制也会促进城市化。Zanden等(2012)的研究就表明前期议会的活动与后来的城市化有着显著的正相关的关系,而Abramson和Boix(2014)则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对此,我将城市化作为唯一的控制变量,发现城市化的滞后效应能推动代议制,而代议制的滞后效应也能引起城市化。但是在固定政体和时间效应后,城市化导致代议制的结论更为稳健。

那么跨国比较的结果如何呢?我借鉴了Bolt和van Zanden(2014)给出的更精确的人均GDP估算。如图2所示,当时英格兰的人均GDP在四国中既非居于首位,但也非敬陪末座,却产生了代议制。相反中国的人均GDP在四国中最高,却没有产生代议制和同意原则。

在经济发展之外,识字的人口越多,可能也越容易要求统治者实行基于同意的统治。但是这一说法也遇到了挑战,如在第一个新千禧年之际,宋代中国已经发明了活字印刷术,虽然中文的复杂性让其应用的频率比较低,但更重要的是宋廷已经成功地通过控制图书出版来维护政权的稳定(Wei Ze 1995,Kuhn 2009)。

因此,虽然有强烈的证据表明欧洲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越能产生活跃的代议制,但是与此同时我们要意识到在第一个千禧年之交欧洲并不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地区,这似乎又否定了经济发展是欧洲与其他地区出现政治大分流的原因。因此,这一定有其他的原因从中发挥影响。

战争的约束

战争是支持西欧出现代议制和同意原则的第三个因素。对此,诸多研究都指出中世纪欧洲的统治者为了筹措军费用于战争,他们必须建立代议制机构并且给予纳税人一定的特权(Bates & Lien 1985, Levi 1988, Blockmans 1998, Stasavage 2011)。如果代表会议同意,那么统治者就能获得更多的税收。此外,这个故事有一个重要的内容不容被忽视——西欧国家缺乏有效的税收机构,而代表会议中的成员及其他们代表的群体在税收管理中发挥了直接作用(Herb 2003)。欧洲内的很多事实都证明了上述观点,但是跨区域的比较则揭示了背后存在其他的影响因素。拜占庭帝国的皇帝、阿巴斯王朝的哈里发以及中国的皇帝都进行了频繁的战争,但是他们都采用了与西欧统治者截然不同的做法。他们可以不经同意就征税,并且运用中央集权化的官僚制来实现这一目标。在公元1500年到公元1799年之间,中国有56%的时间处于战争状态,相比之下,法国、英国、西班牙和奥地利则分别有52%、53%、81%以及24%的时间处于战争状态(Hoffman 2015),由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此时的中国比欧洲更安宁。当我们纳入阿巴斯王朝和拜占庭帝国的比较后也会发现它们之间也经常发生持续不断的战争。

因此,战争只是在欧洲范围之内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其作用在跨区域比较时并不显著。当然,如果我们认识到重要的不仅是战争的存在,而且还有战争的类型以及国家如何筹备资源进行战争,那么这些看似矛盾的观点可能会得到调和。与其他一些地区不同,中世纪的欧洲缺乏有效汲取税收的中央集权官僚制,才为代表会议发挥作用提供了可能。

以上全部皆为偶然吗?

因此,无论是政治观念、经济发展还是战争都不能解释“为什么代议制与同意原则兴起于欧洲”这一问题。我们知道欧洲代议制和税收机构的发展依赖于不同行动者的博弈位置以及他们为了实现目标的交易成本(Levi 1988)。在我看来,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创造了有利于产生同意原则和代议制的环境,低交易成本让这些制度更容易建立。在本文关注的四大区域中,只有西欧不仅受到了外来侵略的威胁,而且被日耳曼人建立的碎片化王国取代。在公元4世纪,也是2000年来中亚最干旱的时期,匈奴人的大举西迁导致了其他族群部落涌入罗马帝国。比起气候对帝国东部的影响,气候对帝国的西部影响更不利。对中国、伊斯兰世界和拜占庭帝国来说,它们虽然也遭受了蛮族入侵,但是即便蛮族得手也只是控制了国家机器进行改朝换代而非将国家完全推翻,以13世纪的中国为例,蒙古大汗忽必烈入主中原后,建国大元,宣称他是中国的皇帝。相反,导致西罗马帝国灭亡的日耳曼人入侵并没有统一的领导,在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没有一个蛮族首领站出来宣称是自己是罗马帝国的新皇帝。不仅如此,在蛮族入侵的重压下,帝国原来的税收制度也随之崩溃了。

取代西罗马帝国的日耳曼诸国有两大关键特征:小规模与相对弱势的统治者。比起拜占庭帝国、阿巴斯王朝以及中国,这些王国面积非常小,而且四分五裂,因此在导致国家间征战不休的同时也促进了自由的发展(Jones 1981, Mokyr 1990, Diamond 1997, Hoffman 2015)。Blockmans(1998,1978)指出,地理上的小规模对于欧洲代议制的形成而言至关重要,因为在运输和通讯困难重重的时代,需要考虑派代表参加会议以及与之保持联系的成本。在罗马帝国沦陷后,西欧诸国的第二个主要特征是他们的统治者的议价能力很弱(正如Wickham 1984,2005,2009解释)。他们缺乏中央集权的税收官僚机构,这使他们更需获得代表的同意和帮助。与之相反的是,拜占庭帝国和阿巴斯王朝,保留了罗马帝国统治下的中央集权化的税收制度(Haldon 2015, Kennedy 2015)。不仅如此,甚至在封建时代来临之前,日耳曼模式就是通过给予土地来换取军事服务,由此造成了长期困扰统治者的根本问题。统治者一旦将土地授予封臣,便很难再将土地要回来,即便他们对自己的附庸感到不满,这种交易现状将统治者置于更加弱势的位置。在此基础上,缺乏能有效征税的中央集权税收机构,中世纪欧洲的统治者非常需要代表会议来获得同意进行征税。

总之,同意和政治代表制的实践出现在欧洲而非其他地方反映了前文提到的这些事实。此外,还有值得进一步探索的两处:首先是效率。建立同意和代议制的欧洲政治并不表明其比天命观下的制度更好,但效率的视角可能解释为什么同意和代议制没有一开始在欧洲之外的地方广泛而迅速的扩散开来。其次对无论有没有同意原则的制度而言,它们都有“自我强化”的逻辑。

结论

当我们思考为什么代议制和同意首先出现在欧洲时,毫无疑问我们应该关注治理的观念、经济现代化以及战争的需要,这三大因素对我们思考当下的民主化也有启示。然而我们还需要思考这些基础条件如何改变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力量的平衡以及历史事件如何改变了前述的关系。

罗马法的例子表明了过去的思想能为人们创造新的政治制度提供重要的启发,它同时也表明这一思想不仅仅是起到约束的作用,也可以对思想进行重塑和改造以适应新的目标。经济现代化的例子则表明发达的经济并非民主的必然条件,但也不会对其造成伤害。对于第三个经验来说,战争当然促进了代议制和同意在中世纪欧洲的兴起,代议制机构也成为统治者征税的有效工具。然而战争催动的效应仅限于欧洲,欧洲国家的小规模使得维持一个积极的代表会议成为可能,中央集权式的税收机构缺位意味着欧洲的统治者需要更多地依赖代表会议来筹集财源,因此遵循了同意原则。

最后,欧洲有利于发展同意和代议制的条件可能是历史上的偶然事件。蛮族的入侵导致西罗马帝国的崩塌,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小而碎片化的国家,最终为代议制的建立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使得西欧建立以无需同意的中央集权化官僚制为代表的另一种国家发展之路成为不可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对近来民主实践的经验进行总结时需要进一步思考对统治者和维持政治同意制度都重要的条件,如地理、技术以及其他因素。

编译:杨端程  审校:赵德昊  编辑:康张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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