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内容解读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解读:

1、《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是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陕西省地方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在陕西省内有效。

2、对两部分内容进行了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督管理。一是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二是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监管权利。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管理,是指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服务的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解读:

1、本条内容根据《民法典》进行了修改,将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管理,究其根本,物业服务是一种服务,物业企业是服务机构,并非管理机构,其管理职能仅体现在经业主共同授权后,依据业主共同制定的规则对业主相关行为进行管理。

2、本条明确了物业服务管理的内容,即依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对小区主体建筑及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对小区环境卫生进行打扫清洁,维持小区相关秩序的服务。

3、《民法典》将提供物业服务的主体从物业服务企业扩大至物业服务人。省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此处物业服务人不限于企业,应当还包括其他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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