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限速值的公告凤凰网吉林

2020年11月03日 07:19:56

来源:中国吉林网

近日,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限速值的公告》,公告中称,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997公里至1137公里)小型载客汽车最高限速值恢复调整为120公里/小时。公告全文如下:

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改扩建工程全部结束,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提高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现将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997公里至1137公里)小型载客汽车最高限速值恢复调整为12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最高限速值恢复调整为100公里/小时,限速标志已安装调整完毕,现向社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5日后即2020年11月6日零时起,将按调整后的限速值对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限速值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请通行此路段的驾驶员按照限制车速安全行驶,在行车过程中密切关注高速公路沿线道路、天气和交通环境,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特此公告。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王跃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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