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教你如何登记立案
按照现行的规定,国家统一了全国法院登记立案工作,规定了实行立案登记制的范围、条件、流程等等,要求符合法定条件的,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那么当事人如何独立完成民事立案登记工作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原告应当是适格的民事主体
想要通过诉讼维权,首先你需要是一名合格的原告。法律规定,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三类。所以,原告在起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供自己属于上述三类主体之一的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要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要求被告能够被特定化,使得法院能够将被告与其他主体区分开同时能够通知其参加诉讼为标准。
实务中,除了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外,某些法院还会要求提供其通信地址,以满足能够通知其出庭应诉的需要。鉴于此,建议办事留个心眼,收集对方的上述信息。当然,如果双方间有合同存在的话,可以约定一个诉讼送达的信息,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且有证据支持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这里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要求具体,同时提供的证据也不要求有十足的证明力,只要求能够证明纠纷客观存在即可。
受案法院须有管辖权
对于管辖权这个问题,我国秉持的是“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即以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居住地法院为管辖法院,问题都不大,除非是特殊管辖案件,比如不动产案件,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证据材料的要求
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一般应为原件或原物,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交经法院核对过原件的副本;证据材料出自我国领域外的,包括港澳台地区,应当满足一些证明手续,比如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关证明等;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有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除了证据材料外,还需制作一张证据目录清单,注明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供相应的副本。
花了九牛二虎之力准备的材料,交给了法院。符合立案标准的一般当场完成立案登记;当场不能判断是否满足条件的,法院会先下材料,然后出具一张收件凭证并且标注日期;材料有缺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