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买新房、二手房 如何防范一房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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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买新房、二手房,都有购房风险相伴!购房者不管是和开发商还是中介打交道,都有可能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如果您没有法律意识不强或者根本不懂相关法律。那么,可能您将要有资金方面的损失。有购房者想问,交易中如何防范一房二卖?

其实在《房屋登记办法》里有相应的答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下,让大家避免风险。

一、登记簿作用很重要

除房产证外,房屋还有第二张“身份证”——登记薄。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当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二、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两卖”

具有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也就是说,消费者交了首付买了期房之后,就可凭借商品房预售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预告登记”,在登记薄上写明某栋某套房已经卖给了某人。而且,开发商未按照约定与购房人申请预告登记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三、未成年房主可委托登记

为了确保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不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房屋灭失;

5、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共有房屋登记

对于共有房屋,《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五、小区房屋“公私分明”

为了保护业主权益,《房屋登记办法》对小区公共场所的权利登记作出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六、房屋登记基本单元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特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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