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看过来,不良执业行为要记分了!
什么?
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医师,
将会像违反交通规则一样,
被处罚+记分处理?
没错,请接着往下看:
《办法》出台
如何从机构和个人同时入手,更有效地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是拱墅区卫健部门一直在探索的一个命题,2020年11月12日,从酝酿、征求意见、报批到实施,整整历经一年时间的《杭州市拱墅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实施。日前,区卫健局对辖区某中西医结合诊所未取得处方权开具处方的王某某,发出了首张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单。
《办法》制订的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增强医师依法执业意识,完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在医师定期考核中的作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师执业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并在拱墅区区属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中医专长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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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执业行为定义
本办法所称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医师执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管理制度、诊疗规范以及医师职业道德等的行为。
记分实施
1
记分标准
对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采用记分的方式予以记录,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 2 分、3 分、4 分、6 分等 4 种情形。
2
记分周期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实行累积计算,记分周期为两年,与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的时间一致。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自动消除,重新开始下一个周期的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累积,不因医师执业机构的变更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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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规则
在同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多次违反同一种记分情形的,按发生一次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分。
在同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涉及多种记分情形的,按记分分值高的情形予以记分。
记分应用
1
机构约谈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 4 分及以上的,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两周内,应对医师进行约谈,并书面反馈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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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考试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 6 分及以上的,应当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考试,本周期的定期考核适用一般程序。未按规定参加法律法规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应认定为医
师定期考核不合格。
3
内部处理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 8 分及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通报其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办法》规定给予医师 1-3个月的离岗,离岗期间医师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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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处理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 12 分及以上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于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 12 分及以上,在内部离岗培训或暂停执业之后再次执业,在该考核周期内仍有不良执业行为的,继续按照本办法给予记分及相应的处理。
在医师定期考核过程中,医师在考核周期内出现《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办法》出台的深远意义
机构记分是影响校验,倒逼机构主动规范执业。医师记分是跟医师定期考核挂钩,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倒逼医师行为自律。本《办法》作为区卫健局规范性文件发布,其最终目的是保护患者权益和就医安全,这也是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举措之一。
供稿:拱墅卫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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