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第十九 盤庚全文翻译解释
今本竹书纪年
◎盤庚
名旬。
元年丙寅,王即位,居奄。
七年,應侯來朝。
十四年,自奄遷于北蒙,曰殷。
十五年,營殷邑。
十九年,命邠侯亞圉。
二十八年,陟。
古本竹书纪年译注
盤庚旬①自奄迁于北蒙②。曰殷。
①盤庚,甲骨文或作『般庚』,文献有作『盘庚』,阳甲之弟。【史记·殷本纪】:『帝阳甲崩,弟盤庚立,是为帝盤庚。』旬为其名。
②北蒙,【史记·殷本记】【正义】引【括地志】:『相州安阳本盤庚所都,即北蒙殷墟,南去朝歌城百四十六里。………西南三十里有洹水,南岸三里有安阳城,』西有城名殷墟,所谓北蒙者也。』殷墟故址在今河南安阳市区西北。
【译】盤庚旬把都城从奄迁到北蒙,称作殷。
【案】引【太平御览】卷八三。类见【水经·洹水注】、【史记·殷本纪】【正义】、【项羽本纪】【集解】、【尚书·盘庚】、【祖乙书序】【正义】、【通鉴外纪】卷二、【路史·国名记】丁。
盤庚迁于此汲冢①,曰殷虚②、南去邺③三十里④。
①此汲冢,【订补】云:『「此」乃「北」字之伪,「汲」字当涉上「汲冢」字而衍。』又云:『「冢」字,张文虎【礼记】云:「疑本作蒙,伪为冢也。」「冢」即「蒙」字,见【说文】,张说当是。』
②殷虚,后世对殷都故地的称呼。
③邺,战国魏地,故城在今河北临漳西南邺镇附近。
④三十里,【史记·殷本纪】【正义】引作『四十里』。
【译】盤庚把都城迁到北蒙,这就是殷虚。殷墟在邺南三十里。
【案】引【史记·项羽本记】【集解】。类见同书【殷本纪】【正义】、【项羽本纪】【索隐】,【尚书·盤庚】【正义】,【通鉴外纪】卷二。
今中华书局标点本【史记·项羽本纪】【集解】作『【汲冢古文】日:「盤庚迁于此」,【汲冢】曰:「殷虚南去邺三十里」。』【尚书·盤庚】【正义】引『殷在邺南三十里』,王国维【辑校】案:『此七字乃注文。方诗铭等【辑证】说:『【纪年】有注,载籍无证,有此等字样皆出【汲冢古文】,乃引自「臣瓒」书,当为臣瓒注【汉书】之语,非【纪年】之文。【殷本纪】【正义】所引「南去邺四十里」,亦为李泰【括地志】之文。』
【比义】【尚书·书序】:『盤庚五迁,将治亳殷,民咨胥怨。』【尚书·盤庚】:『盤庚迁于殷,民不适有居。』【史记·殷本纪】:『帝盤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乃五迁,无定处。……乃遂徙河南,治亳,行汤之政,然后百姓由宁,殷道复兴。』【帝王世纪】:『帝盤庚徙都殷,始改商曰殷。』又口:『亳殷,今偃师是也。然则殷有三亳,二亳在梁国,一亳在河南。谷熟为南亳,即今都也;蒙为北蒙,即景亳,汤所盟也,偃师为西亳,即殷庚所徙者。』以上诸书皆言继盤庚所迁之殷为亳殷即河南偃师的西亳,异于【纪年】。从考古发掘所得资料看。安阳殷墟为商後期都城,确为盤庚迁都之处,足证【纪年】记载至确。
自盤庚徙殷,至纣①之灭,七百七十三年②,更不徙都。纣时稍大③其邑,南距④朝歌⑤,北据⑥邯郸⑦及沙丘⑧,皆为离宫别馆。
①纣,又称受、帝辛。帝乙少子,商朝最后一个国王。【史记·殷本纪】:『帝乙崩,子辛立,是为帝辛,天下谓之纣。』
②七百七十三年,【史记】宋黄善夫刻本、明王延喆刻本、汪谅刻本、清武英殿刻本皆同,【辑校】从之;晚清金陵书局本作『二百五十三年』;武昌书局覆王刻本、日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三作『二百七十五年』,【订补】从此说;【存真】据赵绍祖【校补】卷一、陈逢衡【集证】卷四十九作『二百七十三年』,方诗铭等【辑证】从此说。延章注:殷终朝享四百余祀载,盤庚至纣仅二百余载。
③大,扩大。
④距,到。
⑤朝歌朝音招。【史记·周本纪】【正义】引【括地志】:『纣都朝歌在卫州东北七十三里朝歌故城是也。』故址在今河南淇县境。
⑥据,靠。
⑦邯郸,古都邑名,故址在今河北邯郸。
⑧沙丘:【史记·殷本纪】【集解】引【汉书·地理志】:『在钜鹿东北七十里。』【正义】引【括地志】:『沙丘台在邢州平乡东北二十里。』即今河北广宗西北大平台。
【译】从盤庚迁都于殷,到纣时商朝灭亡,共经历七二百七十三年,再没有变动过都城。纣王时稍微扩大其城邑范围,南面到朝歌,北边靠邯郸和沙丘,都是些离官别馆之属。
【案】引【史记·殷本纪】【正义】。王国维【辑校】认为『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二十三字『盖误以张守节释【史记】语为【纪年】本文』。【订补】认为此条是『【纪年】注语。』方诗铭等【辑证】案:『【正义】所引,实出自李泰【括地志】,乃隐括【纪年】之文,非张守节释【史记】语,更非【纪年】注。』方说可从。
殷时已有应国①。
①应国,【史记·梁孝王世家】【正义】引【括地志】云:『故应城,故应乡也,在汝州鲁山东四十里。』另【水经·滍水注】言在鲁阳,【舆地广纪】云汝州叶县,皆指今河南平顶山西滍阳镇一带。
【译】商朝时候已有了应国。
【案】引【史记·梁孝王世家】【正义】。类见【水经·滍水注】、【汉书·地理志】【注】、【舆地广记】卷九【路史·国名记】己。诸家系此者依今本【竹书纪年】『盘庚七年,应侯来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