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何以发生|解读一审判决书
供稿: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
责编:运营事业部
改判何以发生
“改判何以发生”系列文章由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副主任潘君辉律师、民商事诉讼一部邹忠政律师、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周超颖律师和吴倩律师助理负责撰写,聚焦民商事二审、再审代理,探究诉讼逆转的原因,发掘规律,介绍做法。
解读一审判决书
民事二审程序实际上是对一审裁判的再评价,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理解一审法官的裁判思路和论证逻辑,就很难准确判断一审裁判所存在的问题,当然也就无法在二审程序中制定最佳的诉讼策略进而实现诉讼逆转。而一审判决书是一审法官裁判思路和论证逻辑的主要载体,因此,要想在二审程序中对己方不利的案件进行权利救济,首要的工作便是读懂并解构一审判决书。至于具体的方式方法,那是仁者见仁,各人有各人的研读习惯、解构方法,笔者就此谈点个人体会。
需要说明的是,一审结果大部分以判决书的方式呈现,但也有部分审理结果系以裁定书的方式呈现,比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等。只是,判决书较之裁定书内容更为丰富,分析更具价值,故全文均以判决书为分析对象。
一、姿势:中立研读+依次解构
基于上诉人的定位,有的代理人很着急,一上来就基于批判的立场,拿着显微镜去照一审判决书,生怕遗漏了任何一个小瑕疵。这样的心态,固然可以找出裁判文书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往往不能很好地理解一审裁判的逻辑、背后的原因,影响了正确全面理解一审裁判,以致不能基于全局提起上诉。
相反,采取中立、不带偏见的态度,有利于在整体上理解一审裁判。但是,始终中立,显然和代理人的角色定位截然不符,而且不容易发掘一审存在的问题。
可见,带着立场,抑或始终中立,都不是研读一审判决书的恰当方式。笔者认为,恰当的姿势是:先中立、不带偏见地去理解一审判决书的内容;在充分掌握一审判决书的内容、逻辑后,再去解构一审裁判。
二、中立研读:倒着看
一审民事判决书一般由首部、主文、判决结果、尾部四大部分组成,其中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包括了原告诉称、被告辩称、双方举证质证、法院认证、事实认定、本院认为等部分;判决结果,即法院对于原告诉讼请求的态度;尾部,写明合议庭的组成、人民法院名称等内容。
笔者的体会是,如果按照上述顺序顺着读,只能获得个大概的认识,对文书的理解不深刻。如果按照下列顺序从后向前地阅读判决,并逐步拆解,效果比较好。
先看判项和诉辩主张,这样就会对哪些诉讼请求获得支持、哪些诉讼请求没有获得支持一目了然,同时也能发现原审判决有无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
再查“本院认为”部分,了解法院作出裁判的理由是什么。在看的过程中,力求将法官的论证过程完整呈现,并对其作出分析,找出疑点、问题,以及相关线索。
最后依次查看“本院查明”部分、“双方证据”部分、“诉辩主张”部分,逐一核对并解决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和疑问。
三、依次解构:事无巨细
研读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读懂一审判决书,更重要的是为接下去解构一审判决书打下基础。至于如何解构,笔者主张结合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相关规定,按照事无巨细的原则,依次进行对照解构。
(一)
审查有无违反法定程序
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重点审查一审有无存在以下事项:
1、遗漏当事人;
2、违法缺席判决;
3、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
4、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6、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7、原判决超出或遗漏原告诉请;
8、一审法院不应受理或受理案件违反专属管辖规定;
9、一审代理律师违反禁业规定。
(二)
对照一审双方诉辩主张和裁判结果
除了了解一审判决有无超出或遗漏原告诉请,还需要了解:
1、是否存在原审原告需在二审中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情形;
2、原审被告辩称内容中哪些是否认,哪些是抗辩;
3、原审原被告诉辩主张内容中哪些属于自认。
(三)
解构请求权
1、原告请求权基础法律规范与法院认定的请求权基础规范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和区别;
2、被告抗辩(权)法律规范与法院认定的抗辩法律规范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和区别。
(四)
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
逐字逐句审阅法院认定事实,找到并标注基本事实。如果案件事实复杂,可以绘制图表,通过可视化方式表达法院认定的事实。再把事实和双方证据进行对照,分析事实和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或遗漏,重点审查有无存在以下问题:
1、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2、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
3、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4、对案件审理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
5、相关证据是否采信在判决书中遗漏;
6、金额计算错误。
(五)
解析“本院认为”部分
通常情况下“本院认为”部分的每个结论,都会有一个论证过程,并且有论据,即事实或法律依据等。通过断句的方法,将每个结论及其所对应的论证、论据,划分至一个模块。在断句时,应注意每个模块之间的联系,领会法官的推理过程。在此基础上,罗列法院归纳的每一个争议焦点,再通过图表对法院每一个争议焦点的认定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对“本院认为”部分的解析,还需要关注以下几项:
1、一些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除了说理外,还会涉及对事实的认定问题。因此,审查一审是否存在证据和事实方面的问题,需要结合“事实认定”部分和“本院认为”部分才能得出结论。
2、根据“本院认为”部分所呈现的内容,抽取本案的关键词,为之后的调查或研究打好基础,并做有效链接。
3、鉴于裁判安全的考量,在某些情况下“本院认为”部分的内容并非法官真实且具体的心证展示。对此,我们应当越过“本院认为”内容,去了解该地区的类似判例、双方当事人身份、是否涉及当地重大工程项目、有无信访等案外信息,去发现一审裁判的底层逻辑。
四、结语
当然,事无巨细,并不代表不区分轻重。对一审判决书的解读,实际上是围绕着程序和实体两部分展开。就司法实践看,法定程序方面如果存在错误,无疑是硬伤。实体方面主要涉及事实认定和本院认为这两部分,事实认定部分主要包括对证据的认定和对事实的认定,也是比较容易出现硬伤的,比如认定的证据未经质证、二审期间出现新证据、数额计算错误等;而本院认为部分主要涉及对法律、法律关系的理解,相对而言出现硬伤的机会低一点,当然也有可能出现硬伤,比如对法律关系理解明显错误。由于硬伤的事项往往构成二审法院作出改判或发回重审的理由,故对于容易出现硬伤的事项,需要格外关注。
作者介绍
潘 君 辉 律 师
现为泽大所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副主任,兼任某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专家委员会专家、杭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台州仲裁委仲裁员,业务方向为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争议和上诉案件。对虚假诉讼问题有系统研究和规制经验,相关论文和专著分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和浙江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
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
泽大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专注于解决重大、复杂、疑难的民商事争议案件,是泽大所倾力打造的专业化精英化的法律服务团队之一。团队骨干律师有大型上市公司等相关工作背景,受过法律以外的专业教育,拥有专利/商标代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其他专业资质/资格。
团队律师以广博的法学知识、精湛的专业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勤勉尽职的职业操守,为各类民商疑难案件提供精准解决之道。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泽大所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本文为泽大所律师原创内容,如需授权转载,请在文末留言或发送转载需求至公众号后台。欢迎法律同仁共同探讨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