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风俗】乡村记忆——“当大事”
乡村记忆—— “当大事 ”
文/游传化
我们这里乡间经常能看到丧葬事主家大门或者灵堂(灵棚)上方张贴“当大事”三个字,很多人不解其意,问我该如何解释。
“当大事”的“当”,在这里要读作當铺的“當”,是“作为、看作”的意思。这三字出自《孟子·离娄下》:“父母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意思是说父母活着时奉养他们还称不上是大事,只有他们去世后以礼送终依俗安葬才可看作是人生的大事。于是,民间但凡谁家父母去世,都要请来擅长书法和精通礼仪的先生,在大门口或者灵堂上方贴上“当大事”白纸黑字条幅,在大门的左右两侧配上同样是白纸黑字的挽联,以营造烘托哀思的氛围。
“当大事”颇有讲究,不能随便写挂。记得十多年前我在乡下主持一次葬礼,晚上辞灵(祭奠)时,按照当地丧俗,孝子引奠以后要请死者妻子的娘家人祭奠,可是当我请死者妻子娘家人辞灵时,他们派来祭礼的一位长者拒绝进棚行礼,理由是,逝者是他的姑丈,他姑母尚在,灵堂门口为何能写“当大事”?别人会认为他的姑丈姑母俩都仙逝了呢,这样一写岂不把他姑母写没了吗?于是我急忙找来帐桌执笔的先生换成“命子称孤”四个字,祭奠才得以继续举行。
所以说,逝者的父母健在,则不能贴“当大事”,逝者妻子或者丈夫一方健在的,也不能贴“当大事”。这种习俗还有很深的渊源呢。据明陈继儒《大司马节寰袁公(袁可立)家庙记》:“惟父母送死可以当大事,长公(袁枢)无愧斯语矣。”于是,这种民俗就沿袭至今。有的人家,死了父母,门口就贴上大幅白纸黑字“当大事”或者“可当大事”。如母亡父在要写“命子称哀”,父亡母在则写“命子称孤”或者“椿萎萱茂”。因为旧时《礼记·杂记》父丧称孤子,母丧称哀子,父母俱丧称孤哀子。椿萱:喻父母,古称父为“椿庭”,母为“萱堂”。
如果逝者没有儿子,由其女婿或侄子主丧的,则要写为“代当大事”、“半子承礼”或“犹子承礼”等。还有一种情况,逝者的儿子早逝由孙子执丧,也不能用“当大事”。一般都写“代父承重”。另外还存在一种特殊情况,逝者的父母健在,由逝者儿子执丧,也不能写“当大事”,要写为“命孙执竹”或“命孙执桐”。因旧时有父丧执竹、母丧执桐的习俗,意为父母皆(节)痛(桐)之意。
中国儒家经典著作《论语》中“慎终追远民德归厚”与传统葬礼上“当大事”是一脉相承的,尽管过去了两千多年,但时至今日依然在民间流行,这说明传统的孝文化在民间是根深蒂固的,它会世世代代弘扬和传承下去。
(本文作者游传化(尤传化),中国散文家协会会员、中国诗词协会会员、中国红杏诗社理事、安徽省作家协会会员、安徽省民俗学会理事、安徽省散文家协会理事、宿州市作家协会理事、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民谣)申报人、灵璧红杏诗书画院秘书长、灵璧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资料审核小组顾问、政协灵璧县第十届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