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性原则与盖梯尔问题
摘要:安全性原则和敏感性原则是当下两个主流的关于知识的模态理论。和敏感性原则相比,安全性原则在解释归纳知识,以及应对怀疑论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在近年来受到不少知识论学者的青睐,是外在主义理论的新发展。然而,安全性原则的弊病在于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盖梯尔问题。具体来说,可以通过构造反例来指出在盖梯尔案例中,主体的信念是可以符合安全性原则要求的。因此,安全性原则并没有准确地把握“知识与运气不相容”这一盖梯尔案例背后的哲学直觉。在这个意义上,它并不是一个成功的“反运气条件”。
关键词:安全性原则;敏感性原则;盖梯尔问题
自盖梯尔论证了被辩护的真信念并不足以构成知识以后,当代知识论文献里出现了林林总总的知识理论。在“真”的基础上,信念究竟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方能成为知识,成了学者们争论不休的话题。在这方面,大体形成了两种理论框架: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内在主义者倾向于认为,作为知识的信念是那些认知主体能够为其“负责任”的信念。这种认知责任恰恰要求只有那些内在于认知主体的,能够被主体通过内省或反思把握的(或至少是作为心理状态存在的)要素才有资格为信念辩护,从而使该信念成为知识。
外在主义则否认这一点。根据后者,一些外在于认知主体的要素对于构成知识也是必要的。例如,根据典型的外在主义理论,即过程可靠主义,知识要求信念必须通过可靠的信念形成过程或方法而产生,即便这种可靠性本身是一种不为主体所知的、外在的条件。
除了过程可靠主义外,近年来另两个备受关注的外在主义理论是“敏感性原则(the sensitivity principle)”和“安全性原则(the safety principle)”。和过程可靠主义者将知识的产生诉诸可靠的信念形成过程不同,敏感性和安全性原则要求构成知识的真信念必须具有模态(modal)意义上的稳定性。通常认为,安全性原则是优于敏感性原则的。两相比较,前者至少在应对怀疑论,以及解释归纳知识方面具有敏感性原则所不具备的优势。然而,通过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安全性原则也很难成为一个合理的知识理论,因为它在解决盖梯尔问题方面面临巨大挑战。
一、从敏感性原则到安全性原则
在《哲学的解释》一书中,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提出了如下观点:
敏感性原则:S知道p,仅当(only if),如果p是假的,S就不会相信p,即¬ p□→¬ B(p)
简单地说,敏感性原则所强调的是,如果主体S知道一个命题p,那么他就必须对命题p为真这一事实保持一种敏感的态度:当事实不成立(即命题为假)的时候,S就不相信事实成立。
结合经典的路易斯-斯托内科尔(Lewis-Stalnaker)可能世界语义学,敏感性原则的要求是:如果一个认知主体S知道一个命题p,那么在p为假的最近的可能世界中,S就不会相信p。比如,我知道“我现在在打字”。根据敏感性原则,我之所以知道这一命题是因为在该命题为假的最近的可能世界中,我在从事一些其他活动(比如看书、看电视等)。因此,理所当然地我就不会在这些可能世界中相信我现在在打字。由此,“我现在在打字”这一信念满足敏感性原则的要求,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我知道我在打字。
需要强调的是,敏感性原则要求我们关注的是p为假的“最近的”可能世界,即与现实世界最相似的可能世界。针对“我现在在打字”这类命题,当然也存在一些命题为假的非常遥远的、怀疑论假设成立的可能世界,比方说我是一个没有身体的缸中之脑。但是在考察关于“我现在在打字”的信念是否符合敏感性原则要求的时候,我们无需考虑此类遥远的可能世界。因此,敏感性就比较合理地解释了我们何以拥有日常知识。
可以说,自敏感性原则提出以来,这一理论便饱受争议。下面考察两个经典的反驳。
第一个反驳声称这一理论无法恰当解释归纳知识何以可能。考虑沃格尔(Jonathan Vogel)提出的如下案例。
冰块案例:在一个酷热的夏日,小张拿着一个装满冰块的杯子到室外看书。但是她觉得太热了,便很快又回到了室内,并把杯子忘在了室外。几个小时以后,她突然想起了杯子里的冰块,并且相信冰块已经都化了。
在这类案例中,学者们普遍认为,即便小张并没有亲眼看到冰块现在已经都化了,但是根据她关于冰块、温度的相关背景知识,她是知道冰块现在已经化了的。然而,敏感性原则似乎很难解释小张何以知道。根据后者,我们需要考察事实并不成立,也就是冰块并没有化掉的可能世界,并且这些可能世界要和现实世界尽可能地相近(/相似)。也就是说,在这些可能世界中,我们设想唯一的变化是冰块并没有化(比如有人偷偷把冰块放到冰箱里),但是其他条件都是和现实世界一样的:小张拥有同样的关于冰块和温度的背景知识,等等。显然,在这些可能世界中,小张仍然会相信冰块已经化了。因此,她的信念并不满足敏感性原则的要求:即便冰块并没有化,小张仍然会相信冰块已经化了。这样一来,敏感性原则就无法解释小张何以拥有归纳知识。
此外,敏感性原则在应对怀疑论方面也被认为有不容忽视的缺陷。首先,考虑如下推理:
(1)我知道我在打字。
(2)如果我知道我在打字,那么我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
(3)我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
上文提到,根据敏感性原则,(1)是成立的。(2)似乎也合乎直觉:我正在打字就蕴含着我不是缸中之脑。由此,如果我知道前者,并且也知道前者蕴含后者,那么我似乎也应当知道后者了。但根据敏感性原则,我其实并不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这是因为在考察“我不是缸中之脑”这一信念时,我们应当关注的可能世界是命题为假,即我是缸中之脑的可能世界。在这样的可能世界中,根据我们对“缸中之脑”的预设,我仍然会相信我不是缸中之脑。因此,“我不是缸中之脑”这一信念并不符合敏感性原则的要求。根据后者,(3)是不成立的。
事实上,诺齐克本人曾认为上述结果其实是敏感性原则的一个优势。因为似乎确实很难断言我们真的知道我们不是缸中之脑,毕竟缸中之脑所具有的主观经验和我们日常所具有的主观经验是根本无法区分的。诺齐克认为在知识论层面我们也应当满足于保护这类关于日常命题的知识,而无需论证我们知道我们不是缸中之脑。
话虽如此,多数学者仍然认为我知道我在打字,却不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是很难接受的。因为这违反了关于知识的闭合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的一个简略版本,如果S知道p,而且知道p蕴含q,那么S知道q。这一原则不仅在直观上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而且人类的大量知识也正是通过这一原则产生的。
例如,我知道“那里有一盆杜鹃花”,而且我也知道“那里有一盆杜鹃花”蕴含着“那里有一盆植物”,那么我也应当知道“那里有一盆植物”。问题是,敏感性原则却与这一原则不相容。如前所述,根据敏感性原则,即便我知道“我在打字”,而且也知道“我在打字蕴含着我不是缸中之脑”,这也得不出我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的结论,因为对这一结论的信念是并不敏感的。这也就宣告了闭合原则的破产。这在许多学者看来是难以接受的。
鉴于上述困难,包括索萨(E.Sosa)、普里查德(D.Pritchard)、威廉姆森(T.Williamson)在内的哲学家们提倡用“安全性原则”替代敏感性原则。他们认为,诺齐克利用反事实条件句来刻画知识的方案是可取的,知识确实需要信念与事实之间存在一种反事实意义上的紧密联系,只是诺齐克在具体的规定上犯了错误。根据安全性原则:
S知道p,仅当(only if),S的信念p不会轻易地为假,即B(p)□→p
用可能世界的话语来说,安全性原则的大致要求是,如果S知道p,那么S的信念p不仅仅在现实世界为真,而且在绝大多数S同样相信p的相近可能世界,该信念也是真的。
可以看出安全性原则的要求和敏感性原则类似。二者是互为对换句(contrapositives)。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二者都是虚拟条件句,因此它们并不等价。(比如,即便“如果小新的女友不去鼓浪屿,那么小新也不去”为真,“如果小新去鼓浪屿,那么小新的女友也去”也可能为假,因此这两者并不等价)
安全性原则可以巧妙地解决敏感性原则面临的诸多困难。首先,在上述冰块案例中,根据安全性原则,我们需要考虑“现在冰块已经化掉了”这一信念会不会轻易为假。根据小张所处的环境,尤其是温度,这一信念显然不会轻易为假。如果该信念真的会轻易为假,比如如果小张周围有个人经常把小张忘在外面的冰块放入冰箱,那么也很难认为小张真的知道。因此,在小张知道的限度内,她的信念是满足安全性原则的要求的。
另外,在应对怀疑论方面,索萨等人也强调安全性原则具有敏感性原则所没有的理论优势。后者的前件是¬ p,所以在考虑相关可能世界的时候,敏感性原则要求选定的始终是p为假的最近的可能世界。这就意味着根据所相信的命题的内容不同,我们需要关注的可能世界也就可能截然不同了。正如前文所述,当主体相信的是“我现在在打字”这类日常命题的时候,我们无需考虑怀疑论假设成立的,遥远的可能世界。但是当主体的信念是“我不是缸中之脑”的时候,则必须将我是缸中之脑,即怀疑论假设成立的可能世界纳入考量。这也正是敏感性原则无法与闭合原则兼容的原因。
但是安全性原则的前件则是B(p)。因此,我们需要考虑的仅仅是主体同样相信p的相邻的可能世界。这样,只要预设当下的世界就是非怀疑论的、正常的现实世界,怀疑论的世界就总是遥远的、不相关的可能世界。也就是说,不论主体所持有的信念是日常信念,还是诸如“我不是缸中之脑”这类反怀疑论信念,怀疑论假设成立的可能性对于检验信念的安全性都是不相关的。
由此,安全性原则不仅保证了“我知道我在打字”是成立的,也肯定了“我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知识的闭合原则也就得以保存。可以说,安全性原则实质上为摩尔式的、基于常识的反怀疑论策略提供了辩护。
二、安全性原则与盖梯尔问题
除上述理论优势外,普里查德认为安全性原则也解释了“知识与运气不相容”这一知识论共识。换言之,当一个真信念不满足安全性原则要求的时候,这个信念可以被理解为是凭运气为真的,因此也就无法构成知识。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假设小倩在光线非常昏暗的地方看到湖里有一条鲤鱼,并武断地相信自己看到了一条鲤鱼。但是鲤鱼的周围有许多外形酷似鲤鱼的草鱼在游动,而且小倩很容易在当下环境下将草鱼错认为鲤鱼。直觉上,小倩虽然正确地相信自己看到了一条鲤鱼,但是这一信念是凭运气为真的,因此也就很难说她真的知道自己看到了一条鲤鱼。换言之,她的信念并不安全:该信念很容易为假。
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任何意义上的运气都是和知识不相容的。如果某人身患绝症,但是很幸运地治好了疾病,并在痊愈以后学到了许多知识,那么可以说此人获得知识也多少包含着“运气”的成分。但是这样的运气显然并不妨碍此人获得知识。普里查德认为,真正与知识不相容的运气是成真运气(veritic epistemic luck),并对此种运气进行了如下的规定:S的真信念p是凭运气的,当且仅当在S相信p的大量的相邻可能世界中(且这些可能世界中S相信p的初始条件和现实世界相同),S的信念p是错的。
不难看出,这一关于成真运气的定义所关涉的恰恰是一个真信念不安全的情形。安全的信念是指不会轻易为假的信念,而上述定义则是说凭成真运气而获得的真信念是很容易为假的。由此,普里查德认为他的安全性原则正是一个“反运气条件”:一个信念必须要满足他的安全性原则才能排除上述成真运气。而作为一个反运气条件,安全性原则也就被自然而然地用来解决盖梯尔问题了,因为普遍认为盖梯尔案例中主体是凭运气而获得真信念的。考虑以下例子。
钟表案例:小王看了一下家里墙上的钟表,并相信现在是下午四点整。小王有很好的理由相信钟表所报的时间是准确的:凭他的记忆,这个钟表从没报错过。事实上,现在也确实是下午四点整。不过小王并不知道这个钟表恰好在12个小时前,也就是凌晨四点停了。因此,小王非常幸运地获得了关于当下时刻的真信念。
此类盖梯尔案例很好地论证了传统的关于知识的三元定义(即知识是被辩护的真信念)是站不住脚的。小王有很好的理由相信钟表所报的时间是正确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他的信念得到了辩护。而且该信念也是真的。但是直觉上,很难说小王真的知道现在是下午四点。解释像小王这样的认知主体何以不知道就是知识论里需要解决的盖梯尔问题。
根据上述安全性原则,可以提出如下的解决方案:盖梯尔案例中的主体之所以不知道,是因为信念并不安全,违反了安全性原则。比如钟表案例中,小王关于现在是下午四点的信念是很容易为假的。我们可以设想在许多相邻的可能世界里,他并不是恰好在四点整看表,而是在一些稍微不同的时刻(如下午3:59,4:01)看表。在这些情形下,由于表是停的,所以小王仍会持有现在是四点的错误信念。因此,他的信念不符合安全性原则的要求。这也就解释了小王何以不知道。
然而,这里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果安全性原则要从根本上解决盖梯尔问题,那么普里查德等人就需要作出如下预设,即在所有的盖梯尔案例中主体的信念都不符合安全性原则的模态要求。不过这一预设其实并不成立。我们可以设想在有些盖梯尔反例中,主体的真信念是满足安全性原则所要求的模态的稳定性的。考虑如下例子。
鸭子案例:张三和他的哥哥到太平洋的一座小岛上旅游。鸭子是这座小岛上自古以来就有的物种。张三的视力非常不好,几乎看不见任何东西。他听到不远处传来一只鸭子的叫声,便问哥哥:“哥哥,那只鸭子是什么颜色的?”张三所不知道的是,此时他的哥哥正在专注地玩手机游戏,无暇认真回答他的提问。哥哥看也没看就随便应了一句:“白的。”于是,张三便相信这座小岛上有白色的鸭子。事实上,由于一些特殊的环境因素,这座小岛上的鸭子自古以来全都是白色的。因此,张三关于这个小岛有白色鸭子的信念不会轻易为假。此外,张三不仅没有反面的理由怀疑哥哥的回答,也有很好的正面理由相信他哥哥的回答是正确的。比如,他知道哥哥过去告诉他的话绝大多数都被证实为真,等等。
在此例中,张三关于“这座小岛上有白色的鸭子”的真信念是可以得到辩护的。但是很难认为他真的知道这一事实。毕竟他是通过他的哥哥而相信这一事实,而哥哥则胡乱地回答了他的问题。
有趣的是,张三的信念是完全符合安全性原则要求的,因为这一信念确实不会轻易为假。换言之,在张三相信“这座小岛上有白色的鸭子”的所有的相邻可能世界,他的信念都是真的。当然,可以设想在一些可能世界当中,由于极端的气候或环境变化,小岛上的鸭子们都变成了其他颜色。在这类可能世界中,张三的信念是假的。
但是需要注意,安全性原则所要求关注的是主体相信p的,和现实世界相邻(/相似)的可能世界。由于上述可能世界和张三所处的现实世界相比包含了许多的变化,因此显然不是相邻可能世界。而一旦我们专注于安全性原则所强调的主体同样相信p的相邻可能世界,那么张三的信念显然是安全的。因此,安全性原则无法解释张三何以不知道。这也就证明了安全性原则不能彻底地,从根本上解决盖梯尔问题。
确实,在有些盖梯尔案例中,主体的信念为真并没有满足安全性原则的要求;上述钟表案例便是如此。但是在“鸭子”这样的盖梯尔案例中,主体的信念为真是在模态上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的:该信念不仅仅在现实世界为真,而且在主体相信p的相邻可能世界也为真。这表明,一个信念是否缺乏安全性原则所规定的模态稳定性并不是盖梯尔案例的核心特征。这一要素在盖梯尔案例中是可有可无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认为普里查德对于上述和知识不相容的“成真运气”的刻画是有缺陷的。鸭子案例中主体的信念显然并不包含他所指的“成真运气”的成分,因为张三的信念在所有相邻的可能世界是真的。但是直觉上,张三获得真信念仍然是包含着和知识不相容的运气成分的,毕竟他是通过他的哥哥胡乱地猜对才获得了真信念。这也就意味着,普里查德式的关于“成真运气”的模态定义并不能解释所有知识与运气不相容的情形。
最后,反对者可能会认为,安全性原则通常被视为知识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即便无法单凭安全性原则来彻底地解决盖梯尔问题,也可以在安全性原则的基础上纳入其他的理论资源来解决这一问题。比如,普里查德本人就在近年来提出了著名的“反运气德性知识论”。后者是在安全性原则的基础上加入了“德性(或能力)条件”,即如果主体知道p,那么主体关于p的信念必须是由其认知能力而获得的。或许在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说,即便张三有很好的理由相信他哥哥提供的证言是真的,但是在当下的情景中,张三并没有甄别真假证言的能力,再加上他缺乏相应的视觉能力,因此他虽然获得了“这座岛上有白色的鸭子”的真信念,这一信念并不满足德性条件。
但是问题在于,即便安全性原则的支持者们能够通过此类其他条件来解释张三何以不知道,这也不能改变安全性原则无法成为一个合格的“反运气条件”这一事实。如果安全性原则只能解释“钟表”这类盖梯尔案例中知识与运气不相容,却无法解释像“鸭子”这类盖梯尔案例中主体何以没有知识,那么这也就使得安全性原则作为“反运气条件”的解释力大打折扣了。
换言之,为了把“安全性原则是反运气的知识条件”这一信条贯彻到底,安全性原则的支持者们有必要用安全性原则来处理盖梯尔问题,否则他们就需要放弃安全性原则作为一种反运气的知识条件。
三、结语
综上所述,从早期的过程可靠主义到敏感性原则,再到安全性原则,知识论的外在主义理论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我们看到,和敏感性原则相比,安全性原则在解释归纳知识,以及应对怀疑论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这也是当下许多知识论学者支持安全性,而放弃敏感性原则的原因。
然而,如果本文的论证成立,那么即便安全性原则也存在严重的缺陷,因为它无法彻底解决盖梯尔问题。这是因为并不是在所有的盖梯尔案例中主体的信念都是不安全的。或者从“知识与运气不相容”这一论点进行考虑,安全性原则无法解释在所有的盖梯尔案例中,主体的信念是如何与运气不相容的,因此它无法成为一个合格的“反运气条件”。
接下来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安全性原则无法顺利解决盖梯尔问题——亦或安全性原则不是合格的“反运气条件”——的根源究竟是什么呢?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安全性原则并没有恰当地把握盖梯尔案例普遍的典型特征。一个信念安全与否取决于这个信念本身的属性,即这个信念本身是否具有反事实意义上的、模态的稳定性。然而,对于盖梯尔案例而言,主体的信念本身具有何种模态属性是无关紧要的。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盖梯尔案例的典型特征其实在于“使得信念得到辩护的事态与使得该信念为真的事态之间的分离”。
这点在“鸭子”这样的盖梯尔案例中也是很明显的。张三的信念之所以得到辩护是因为他的哥哥提供了相关的证言,而且他也有好的理由依赖哥哥的证言。然而,由于他的哥哥是胡乱地提供了证言,而没有观察到周围有白色鸭子这一事实,因此张三的信念得到辩护与“这座岛上有白色鸭子”的事实显然毫无关系。
换言之,张三的信念之所以为真无非是因为这座小岛上确实有白色的鸭子,但是这一事实并不是使得张三的哥哥提供相关证言,从而使得张三产生辩护的信念的原因。恰恰是由于这种辩护与事实之间的分离,我们会在直觉上觉得主体是“幸运地”获得了真信念。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分离显然是一种现实世界之中的分离,与信念本身是否在可能世界为真是不相关的。即便一个信念在所有相邻可能世界(甚至也在所有非相邻的可能世界)为真,这也并不影响这个信念的辩护与事实在现实世界中可能存在分离。由此,可以认为至少在盖梯尔案例中,安全性原则提出了一种并不适切的要求:在此类案例中,主体所欠缺的是辩护与事实之间的,现实世界之中的联系,而非安全性原则所主张的信念在模态层面的、跨可能世界的稳定性。而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我们要继续坚持知识论当中“知识与运气不相容”这一主张,就需要构造一个基于现实世界当中主体认知活动的反运气要求,而非把注意力错误地放在与现实世界无关的可能世界之中。
最后需要澄清的一点是,本文所关注的安全性原则是一个较为主流的,相对典型的安全性原则版本。近年来学者们也提出了一些新的安全性原则的定义。比如,普里查德提出由同样的认知形成方法产生的不同的信念对于衡量一个信念的安全性也是相关的。也有学者不满于“相邻可能世界”这一概念的模糊性,尝试用“正常的可能世界”来定义安全性。还有学者试图利用“解释”的概念来为和安全的信念相关的可能世界进行划界。限于篇幅,本文未能对这些新的定义进行讨论。但是对这些新的安全性原则能否成为知识的必要条件,我也曾提出质疑。总的来说,很难认为安全性原则是一种外延上合理的、且能够解决盖梯尔问题的知识理论。而如何更好地发展安全性原则也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来源:《自然辩证法研究》,2021年第9期,第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