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售闲置车辆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2016年在二手车市场购买车辆,当时是增值税普票入账,未抵扣进项税,现在转卖 需要缴纳税种有哪些?税率多少? 另外, 如果我司购买的新车,已抵扣进项税,现在转卖,需要缴纳的税种有哪些,税率分别为多少?

增值税上,根据财税〔2008〕170 号、国税函〔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36 号等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1)购买时做了进项抵扣,销售此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买时没做进项抵扣,销售此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A、选择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选择简易办法按照3%征收率,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所得上,处置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上,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照万分之五缴纳。

相关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注:此条款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自2014年7月1日起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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