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对百万医疗险的小细节3:既往症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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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文分析了“外购药”和“肿瘤特药”这两个小细节之后,很多朋友私信我说启发很大,也帮助了他们知道如何去取舍产品。
得到这些反馈,说实话挺开心的,也不枉最近这几周每天研读条款。看样子,精算师不光可以算数,读起条款来也是一把好手。
如果你还没有读这两篇文章,大可先预习一下:

买对百万医疗险的小细节1:外购药责任

买对百万医疗险的小细节2:抗癌特药责任

接上两篇文章,今天继续来聊“既往症“这一影响理赔的小细节

一、既往症是什么

粗暴理解,既往症是指在投保前就已知或应知道的疾病或者症状。这里要注意,是已知或者应知道才算,如果没有任何体检记录或住院,大可放心买!
这也是我经常和大家说,买保险前,尽量不要去体检的原因,一体检,身体总是或多或少有一些小毛病。
在投保百万医疗险时,会有健康告知要求(如下图),如果能通过健康告知,便可以正常承保。
如果患有某种疾病,可通过智能核保来判断是否能购买。除了正常承保外,还可能会除外承保,意思是说核保过的这个疾病未来造成的医疗费用支出不理赔。
甲状腺结节3级为例,一般的百万医疗险都会除外承保,如下图:
正常承保也好,除外承保也罢,这只是在买百万医疗险的前端风险控制。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在后端还会通过免责条款免除部分责任的理赔,“既往症“算是免除责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
可能有朋友会问,在投保前的健康告知里面已经问询了疾病情况,如果通过了告知,凭什么还要对既往的病症免除责任?
为什么这样做,保险公司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 一来健康告知门槛不能设的太高,如果太高,很多人无法买,影响业务量;

  • 二来健康告知不能穷尽所有人的健康问题,存在被遗漏的情况,会提高理赔成本。

通过设置“既往症”,可很好的解决这两点麻烦。健康告知门槛低了,可投保人群变多,业务自然可以做的更好;同时又可以很好的控制理赔成本。

二、好的既往症规则是怎样的?

友好的既往症规则设置,需要把握两点:
第1:既往症要有明确定义,定义模糊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尊享e生2019为例,对“既往症”就有明确定义,说明了3种情况属于既往症(如下图):
再来看看微医保百万医疗险,如下图:
条款中仅规定了投保前罹患的尚未治愈的疾病不赔,但并没有对既往症是什么进行解释,无法界定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既往症,保险公司理赔的操作空间更大。
在理赔时,会因为定义模糊或多或少产生一些麻烦,想赔到没那么容易。
第2:既往症的规则要宽松,这样更容易获得理赔
我翻看了大部分主流百万医疗险和防癌医疗险的条款,包括超越保2020、尊享e生2019/2020、平安e生保2020(保证续保版)、乐享一生(网名定心丸)、阳光神农6年期防癌险、安享一生防癌医疗险,发现这些产品对既往症的定义是一致的,如下图:
释义包含3条,通俗理解起来,投保前已经明确被诊断出来且一直存在,后续发生了这方面的理赔会免责,我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释义
好医保长期医疗险,对于既往症的描述多了第1条,如下图:
多加这一条,就将既往症的范围扩大了。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体检报告显示某项指标有异常,医生认为没有治疗的必要,未来因为此项异常导致了理赔,仅因为此项规定,完全有理由拒赔,造成一定的麻烦。
再来看一个更狠的,好医保终身防癌医疗险,除了上述提到的第1条之外,连已经被治愈的疾病都会被免责(第4条):
总的来说,不同产品既往症释义会有一定差异,大家需要仔细看合同条款综合来判断,关于既往症的描述,通常在条款的脚注或者释义部分可以找到

三、说在最后

保险合同是最为典型的“定式合同”,通俗理解是指可重复利用,对于每一个投保人内容都一样的合同。所以难免对于一些细节的规范存在漏洞。
不管既往症如何定义,在实际的理赔中,除了遵循条款关于既往症的定义外,对于一些无法概括的细节问题,还需要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作出界定,才知道是否能够理赔。
对于投保人来说,挑选一款对既往症定义明确,规则门槛低的百万医疗险,能够最大概率的减小理赔隐患。
本文完,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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