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常识

1、新设立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按照实际经营期还是按季度确定能否享受3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政策规定,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于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一个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

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也就是说,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3、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以享受全额抵减增值税吗?

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5、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怎么记?

小规模纳税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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