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 疏散走道与避难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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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救援支队的阮晶晶。今天的主题来讲一讲“疏散走道”和“避难走道”,这两个“走道”经常让很多人弄不清,不知道有什么区别,也不知道这两个“走道”各自有什么特点。

首先,疏散走道和避难走道都是火灾时用于人员疏散的走道。其次,避难走道的设置要求要远远高于疏散走道。

避难走道是设置在一些大型项目内,为了解决疏散距离过长或者是为了解决难以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问题而设置的走道。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还规定对于面积大于2万平米的地下商业建筑,可以采用避难走道等方式进行联通。在规范中对避难走道的定义如下: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避难走道的设置要求在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6.4.14条中有详细规定,一共有6款要求,我来逐个介绍: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3 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 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²,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 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避难走道和疏散楼梯间的作用类似,疏散时人员只要进入避难走道,就可视为进入安全区域。

介绍完了“避难走道”,我们接着来介绍“疏散走道”,疏散走道是疏散时人员从房间门至疏散楼梯或外部出口等安全出口的通道,疏散走道的设置应保证逃离火场的人员进入走道后,能顺利地继续通行至楼梯间或安全出口,到达安全地带。

在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疏散走道的长度、宽度均有规定,不同类型的场所中对于疏散走道长度的要求是不同的,一般来说,高层的标准严于单、多层的,老弱病残场所的标准严于普通公共建筑的,歌舞娱乐场所的严于其他一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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