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规正式实施,房地产6大变化,买房卖房都要清楚
我们过去的习惯可能在2021年需要改变一下了,因为《民法典》已经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跟房产买卖相关的法律也进行了重大修改,这就很可能在房价、买房意愿或者其他风险方面有所影响,毕竟房子是大宗交易,影响的可不是一点半点,跟我们的生活直接相关。
到底有哪些变化呢?我们还是要做到心里有点数,不管你是买房还是卖房。
1、“居住权”与“所有权”分离,这是好事,但买房时要分清楚,别弄错了。
过去买房就是所有权,居住权是包含在内的,但是会从2021年1月1日起,两者分离了。“民法典时代”来了,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提到的“居住权”我有必要说一说。先举例吧,过去保姆在雇主家干活,房子被其他人继承后,大概率被赶出房门,这也是合乎情理的。但今后有可能就不行了。《民法典》第370条规定,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时间也可以是居住权人去世为止,也就是说可以居住到其百年。
可能更人性化了,如果你明白了这些,买房时就知道你买的是什么了。我认为这是在落实“房住不炒”中对居住的最大尊重,是对人最基本居住需求的最大尊重。
以后你买房可以拆开买。买房难,你就为了住,可以单买居住权,你想获得收益你就买所有权。但是你不能住,你得尊重居住权人。当然,居住权人不会因为房价上涨去分一杯羹。
你说好还是不好,不管好还是不好,买房的人都要看清楚想清楚。有居住权的房屋要慎买,除非你不想买来住。
2、住宅70年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这个定了,但是费用还没有定。
大家过去最关心的就是房子产权70年后该怎么办呢?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但对于商办40年产权到期后是否可续期,目前好像还没有明文规定。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年限。
3、抵押当中的房子,不用解押便可以直接过户了。
过去,大部分人买房是需要贷款,那么就意味着基本上是跟银行做了抵押的。如果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若不同意转让则不能转让。除非你把贷款还清,否则银行不同意你转让你也没办法。但是从2021年开始,在押房产可直接交易并过户,不需要缴清全款或提前征得银行同意。
说的是啊,自己的房子自己做不了主。这下好了,以后买卖市场可能会更活跃了。但你要注意啊,过户后还是要尽快偿还银行贷款,否则银行可能还有权申请处置这套房屋。
4、想跳单很难了,必须尊重中介的劳动成果,否则会被起诉。
根据新规规定,如果是用了中介服务并获得了交易资源,如果逃单的话,中介有权起诉。过去可不一样,毕竟中介费还是挺多的,让谁谁都心疼,可是人家付出了劳动,就必须尊重劳动成果,至于大家经历的中介太黑那是另一个层面的事。
利用中介提供机会绕开中介买房的,应当支付报酬。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大家看明白了吗?
5、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可以继承房产了。
《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就对遗产继承作出了不少新规定。遗产当中很大一项就包括房产。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这是与时代相适应的,毕竟现在很多人都不要孩子,导致很多人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所以才想了这一招。
6、租房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不能单方面提高租金,不能驱赶承租人。
过去很大程度上,人们不愿租房,除了房价上涨太快觉得租房不划算外,就是因为租房不安定,没有家的感觉。今后在租房方面有了更人性化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物权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自动失效。当然包括房子,也包括车位,有些开发商租给你40年,那是不合法的,你也要注意了。小心后20年打水漂。
以前房东经常随意涨房租,以后有了规定了,房东不得再单方面提高租金,必须得到承租人的认可。即便合同到期了,租客不肯搬走的话,房东也不能驱赶,当然租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你有权利也有义务,租客不能擅自改造、装修房屋,除非征得房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