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诗的原理七十二(怎样从制度体会修养)
制度是指一定条件下形成的系统规定和法则,自身也是一套系统,是对辖内各种秩序、权利、义务的规定、约束、保证和保障。
制度由大制度和其中的小制度组成,小制度下也还有小制度。在一整套制度中,制度的大小是层级关系,反映为上下规划巨细总分的联 系,同层级制度是并列或交叉关系,反映为不同规划及其联 系。一套制度中有很强的同质性,没有绝对性质差异,也不允许。
任何小制度都是所有上层制度的组成部分,性质也由上层制度自上而下依次决定。小制度相对于大制度总是机制性的,是保证整套制度运转的有效组织和机构。小制度与大制度是服从和受服从的关系,没有大制度就没有小制度,特点是有相互运转性,且自上而下有整合性,约束性,规定性,延伸性和终止性,自下而上则是相应的反作用性。
制度对于国家是指统一由宪法约定的自上而下一套政权和管理系统,包括对国家、专政、政权等性质,以及相应国体和政体组织形式的约定,最终体现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国家机器的确立和具体运转上。
制度对于社会是国家制度的反映,也包括基于社会自身客观需要的小制度,前者如政权、军队、警察、法庭、医院、学校、机关、国企、其它机构,以及各种法律法规、政治条例和经济文化条例,后者如各种纪律须知守则,乃至细小的操作规程,包括私营单位。
制度对于个人是必须服从的约束和规范,只有服从,才意味有所保证和保障,而且制度越小,越显现出性质越少、客观性越强的特点,因而规范性也随之越强,越易于操作,越有保证和保障作用,自然就越不可逾越。
由此可知,人作为社会成员,制度是最基本的修养,没有制度,意味人在社会中什么也干不了,也因此遵守制度是社会对人的基本要求。
一般而言,由于大小制度具有很强的同质性,能够遵守小制度就能遵守大制度,但人毕竟是活的,往往因小制度客观性越强,离人的活动越近,越关乎人的功名利禄,甚至生命保护,就越易于当做功利来看,反而忽视了还有大制度的约束,也就最易于违反大制度,甚至破坏大制度。
换言之,大小制度都是人的最基本修养,越是小制度对人的客观实际本领要求越细,对具体执行能力要求越高,不能遵守小制度势必不能遵守大制度,而能遵守大制度也不一定能遵守小制度。
这说明,修养是一种巨细皆能的本领,不能用以偏概全的方式来指代完整修养,有残缺的修养可以看成修养缺陷,但不能看成修养。
比如,一些影星,歌手,电视主持人,广告人,能有百万千万粉丝,不可不谓有修养,但之所以轻易就暴露了背后无法无天,道德败坏,价值观糜烂,如忘本骂人,吸食毒品,醉酒驾车,逃税漏税,拜金卖相,色情交易等丑态,实际是能够表面上遵守一般职业要求,深层里却不能遵守大制度的表现,究根结底还是没有修养的结果。
而且,这些人也是少数人当中的一部分代表,恰恰是用一个个粉丝把自己推进了少数人阶级,用毫不般配的所谓“修养”,实际是“两面派”本性,掩盖了背后直接和间接通过广告费、出场费、门票、市场物价等,对大多数人的巨大剥削。
不论对什么人,在任何社会里,国家性质、专政性质,政权性质,法律法规,以及与此紧密联系的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道德,也包括个人价值观,远远高于在一般操作规程上的修养,都是公民要遵守的基本规范,这样的修养也称作“底线”。
这些底线不仅是基本修养,也是最根本的修养,这些地方不仅容不得少数人破坏。更容不得什么人通过影响大多数人来破坏。在中国,这样的底线比在资本主义社会更应该严格遵守,其原因还是由中国社会主义跨越而来,具有显著先进性这一特点决定的。
对中国公民而言,纵然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这个阶段是留给人进步的空间,以便尽快实现与总的社会主义性质相同步,不是留给什么人像分不清在哪个社会活着似的毫无意义的空间。
这个区间允许从落后走向进步,不允许重回落后,否则社会主义迟早会被变成空中楼阁,所以在中国永远要防范把社会主义变成名存实亡的危险。
要避免这样的危险,就要立足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争取尽快在这一阶段把人的意识全面提高上来,把落后的不合理的意识全面压下去,从而让制度优越性充分彰显,而不是一边安于普遍意识跟不上来的状况,一边苦恼于走不出烂铁必锈的怪圈,让制度优越性在越来越有经济基础和话语权的少数人的掣肘中总面临跑冒滴漏。
事实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短,既是发展问题,也是人的进步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进步问题,因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越短,说明中国人进步意识越强,越显出中国人有追求能力和发展能力,中国人才越幸福,越接近共同富裕。
这才是人与制度优越性合拍的表现。实际上,这又是彻底减少了少数人阶级化趋向,摆脱了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无端内耗和掣肘,不再受制于国内腐朽落后势力和资本主义影响的结果。
这提示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哪个人也没有权利与社会性质发生冲突,不仅要做有一般修养的公民,也要有不折不扣社会主义先进思想意识和精神风貌,这非但是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公民应有的修养,而且是修养的修养,是最起码的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