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延续!附广州11区人才绿卡申请攻略!

注意啦注意啦!

广州人才绿卡超全干货又来啦!

不过在干货前

先跟大家说个最新消息

白云区:延续!

据白云区人社局最新消息,为了确保白云区人才绿卡审批管理工作充分衔接,现将《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人社规字〔2020〕1号)延续实施1年,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8月10日

大家都知道

人才绿卡很有用

但是,它具体有什么作用呢?

广州人才绿卡的作用

根据《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可知,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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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籍人员可凭人才绿卡直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同时可持人才绿卡及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凭用人单位公函等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2—5年长期居留证件。不办理居留证件的,可凭人才绿卡及用人单位公函等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R字签证。

2、可参加广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广州市现有职称类政策性考试、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获得广州市或省颁发的资格证书,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3、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具有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格;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考范围上享受与广州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4、可按照国家和广州市有关规定,在广州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5、可将人才绿卡作为投资身份证明,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持有人为外国国籍、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或为港澳台地区居民的,投资兴办企业时,可持人才绿卡直接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无需再对其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公证、认证。

6、可凭人才绿卡在广州市内任一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创办企业汇入外汇和取得的人民币利润以及在广州市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可按规定到指定外汇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7、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自住房,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自住房。

8、可在广州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名下没有广州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并依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3〕28号)申请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

9、对人才绿卡持有人实行居住地属地管理,人才绿卡持有人无须重复办理居住登记手续,职能部门及时跟进服务管理。

那广州各区对于申领人才绿卡

有什么条件呢?

快来看看你符不符合申请条件吧!

01
越秀区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除符合申领条件(一)的人才外,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越秀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1.依据《广州市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修订)》(越府办规〔2019〕4号),经越秀区委、区政府引进并认定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紧缺人才等类别人才,以及越秀区委、区政府重点奖励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杰出产业人才、产业发展创新人才、社会领域精英人才等类别人才。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在越秀区以下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推荐,由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办理:

(1)越秀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

(2)上年度越秀区商贸服务业30强重点企业;

(3)上年度越秀区经济贡献前15名的招商引资项目;

(4)上年度越秀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所在企业;

(5)越秀区重点持牌金融机构、重点类金融机构及上年度重点引进金融项目等机构;

(6)上年度越秀区高端专业服务业8强重点企业;

上述六类企业及人员名单,分别由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越秀区商务局、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越秀区金融工作局研究决定后报越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2
天河区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的人才。

(二)除符合申领条件(一)的人才外,符合天河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获得天河区人才扶持奖励政策支持并经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高层次人才。

3.在以下重点项目或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由职能部门负责申报,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给予名额:

(1)本年度天河区重点建设项目(含重点建设预备项目)。

(2)天河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3)天河区重点企业。

上述企业和人才名单,第(1)类由区发展改革局提供,第(2)(3)类由区商务金融局提供。

03
海珠区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除符合申领条件(一)的人才外,符合海珠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海珠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1.依据《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海珠创新岛“1 6 1”产业政策体系文件(修订版)的通知》(海发改规〔2019〕3号)评定的产业领军人才和产业精英。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3.在以下单位任高层管理或骨干技术岗位的人员:

(1)当年度海珠区重点建设项目、海珠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项目业主单位;

(2)海珠区总部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3)海珠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4)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琶洲核心片区(不含广州大学城)范围内的重点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企业;

(5)海珠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上述五类单位和人才名单,由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局、琶洲管委会、区人社局研究确定。

04
荔湾区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荔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荔湾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1.经荔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区有关部门认定评定的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紧缺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产业精英、名校长、名教师、名医生、名工匠等类别人才。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含港澳台籍);或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含港澳台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含港澳台籍)。

3.在以下企业担任高层管理或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1)当年度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2)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

(3)荔湾区重点企业、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4)荔湾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上述企业和人才名单,分别由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商务投促局、区人力社保局提供。

05
黄埔区

一、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黄埔区人才引进需要,每年在黄埔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1.区有关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黄埔工匠”、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经认定的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在以下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给予特定名额:

  • 黄埔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

  • 上年度黄埔区工业50强重点企业;

  • 上年度黄埔区批发零售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0强重点企业;

  • 上年度黄埔区不超过20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上述四类企业和人才名单,分别由区发改、工信、商务、投促部门提供。

(三)对黄埔区引进的重点项目、重点科研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在黄埔区创业或工作时间未满6个月的,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四)对黄埔区引进的重点项目、重点科研机构,给予申请单位一定的名额,具体人员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06
番禺区

符合番禺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广州市番禺区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一)《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通过《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办法》、《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办法》获得奖励或资助的各类人才(《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办法》第三章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和第四章“企业人才培育成长”专项获评的人才除外)。

(四)经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教育卫生类高层次人才。

(五)在以下三类重点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人员:

1.番禺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

2.上年度番禺区工业50强重点企业;上年度番禺区商贸服务业30强重点企业;

3.上年度番禺区不超过20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上述三类企业和人才名单,分别由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研究确定。

07
白云区

每年在广州市白云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人才绿卡。

(一)符合广州市明确的人才绿卡申领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二)经白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区创新领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区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区创新领军人才、区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

2.云聚英才卡持卡人才。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四)符合白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区发展改革、科工商信、投资促进等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人才,包括:

1.年度重点扶持的“四上”企业、总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

2.年度招商引资认定为新引进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

3.辖区内市属技工院校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代表团的参赛选手。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1、2点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名单由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提供。

08
增城区

每年在广州市增城区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广州市人才绿卡。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经增城区认定、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增组通〔2019〕46号)文件精神,认定或评选产生的增城区国际顶尖人才、国内高端人才及区评定高层次人才;

2.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增科工商信规字〔2019〕1号)文件精神,评选产生的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的带头人及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原“985工程”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四)在以下四类重点企业现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人员:

1.增城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企业。

2.上年度增城区工业50强重点企业;上年度增城区商贸服务业30强重点企业;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

3.上年度增城区不超过20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4.上年度累计从区外引进10名以上认定或评选的省级(行政区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人力资源机构负责人。

本项第1类企业和人才名单由区发展改革局审核提供,第2、3类企业和人才名单区科工商信局审核提供,第4类企业和人才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提供。

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人员要求已在增城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是指入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计划)的人才。

09
南沙区

每年在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人才绿卡。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经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人才,包括:

1.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区有关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卫生人才、南沙专才、南沙工匠等。

2.已获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其他自贸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

3.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的高端外籍人才。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可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

6.具有全球前200名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港澳台籍人才。

(三)符合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以下区重点产业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1.已获得1000万元及以上创投、风投或融资的人工智能企业,或广州市工信委人工智能企业库入库企业或南沙区认定的人工智能平台型企业或核心团队被南沙区认定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人才团队的企业。

2.已获得2000万元及以上创投、风投或融资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行业企业。

3.在南沙设有办公场所的金融(类金融)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在南沙区纳税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

(2)当年度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金融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企业。

(3)经认定符合南沙金融(类金融)企业扶持奖励政策的企业。

4.港航物流企业(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广州注册通过国家标准评估认定的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设在南沙的子公司。

(2)港口企业驻美国、欧洲等国外办事处。

(3)拥有船舶登记为“广东南沙”船籍港的航运企业。

(4)具有海员外派、海员培训、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检验、船舶交易等相关资质,且在南沙注册的机构。

上述单位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需要会区科技局、商务局、金融局、口岸办研究确定。

(四)在南沙区以下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1.纳入南沙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住宅地产项目除外)的业主单位及主要承办单位;

2.经南沙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3.南沙区排名前100的重点工业企业(或上一年度完成工业产值在3亿元及以上);

4.上一年度完成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5.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6.上一年度获南沙区经营贡献奖的企业;

7.科技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8.南沙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经广东省科技厅认定);

9.南沙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单位。

上述单位人员名单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执行。

10
花都区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花都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花都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

2.经我区认定,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区汽车制造、智能装备、电子信息、飞机维修、化妆品、皮革皮具、临空产业、文化旅游等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的紧缺性技能人才;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985工程”或“211工程”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在以下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高级管理职务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①上年度对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②花都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

③区委、区政府明确支持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

④上年度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及信息化等行业重点企业100家;

⑤上年度综合产值和纳税情况,金融相关机构排名前20名。

上述企业和人员名单,分别由区财政、发改、科工商信、金融部门提供。

11
从化区

《广州市从化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已于2021年4月26日失效,目前暂未公布最新文件。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多关注哦!

符合条件的小伙伴

如需申请人才绿卡

素材来源:广州市各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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