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了65年的“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行政审批项目因何取消?
资料图
此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进出境旅客带进金银及其制品,数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出50克必须向海关申报。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视同进口货物,要向海关交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
随着简政放权的逐步实施,以及我国黄金市场的繁荣发展,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显得有些“鸡肋”。于是,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决定取消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的审批。这一执行了长达65年的行政审批项目退出历史舞台,可以看成国家释放“进一步开放黄金市场”的积极信号。中国对黄金之所以管理较严,是因为更多将其当作货币而非贵金属来对待。
个人携带黄金进境时,所携带黄金的重量超过50克,需要向海关申报说明,一般在200克左右,都被视为自用合理,直接放行。如果数量特别大,比如2公斤,就会被海关视为进口货物了,缴纳完进口税款就放行,也不用再向央行申请批准件。
个人出境的时候,携带黄金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关予以放行。重量超出50克的,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批准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申报登记的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或超过原入境申报登记数量的,不予出境。(文/马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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