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方周易》序卦(39)。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声明:此译文由赵庚白原创,复制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直方周易》序卦
【原文】缓⑴必⑵有⑶所⑷失⑸,故受之以《损》⑹。
【译】生活恢复到正常状态肯定会逐渐富足起来,百姓富足了就要向邦国缴纳税赋而失去一部分财富,所以承接《解》的用《损》卦。
【注释】⑴“缓”恢复,恢复正常状态。老舍《四世同堂》三三:“在冰凉的地上爬伏了好大半天,他才缓过气来。”
⑵“必”肯定;断定。《韩非子·显学》:“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
⑶“有”多;丰收;富足。《诗经·小雅·鱼丽》:“君子有酒,旨且有。”
⑷“所”用在动词之前,构成名词性的词组,指代人或事物。《孟子·公孙丑上》:“管仲,曾西之所不为也。”
⑸“失”失掉;丢失。《论语·阳货》:“既得之,患失之。”
⑹“损”减少,减少百姓的。《老子·四十二章》:“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易·损·彖》损,损下益上。(下:百姓。)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