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机关领导办案,我有话说

作者:火星上的法律人,原题:'亲自上、带新人、平常心'——领导办案常态化深入推进浅析。

领导办案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新时代司法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各项考核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入额院领导办案方式从'系统有案'逐渐向'我办过案'转变,不办案、伪办案现象已大幅减少。如何发挥领导办案的'头雁效应',进一步凝聚人心,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成为该项工作需要研究的新课题。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机关的年轻干警,笔者拟结合自身工作体会及感悟,对领导办案制度深入推进作出如下思考。

一要在亲历性、实质性办案方面再深入。这里所说的亲历性、实质性办案不仅包括规定动作中的亲自参与讯问犯罪嫌疑人、亲自参与开庭,更要俯下身来亲自阅卷,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中存在的问题,亲自提出案件的处理意见。最好能亲自把普通员额检察官需要干的事情至少都走上一遍,包括但不限于填案卡、撰写起诉书,制作举证、讯问、询问提纲、公诉意见书。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切身体会到普通检察官的'不易',增加连理心。二是可以及时发现本单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高效解决。我们经常会发现工作中有一些不合理但长期存在的规定,只因'从来如此',普通干警便以'肉食者谋之'为由选择集体沉默甚至默默忍受,谁也不愿做《皇帝的新装》中的那个小孩。领导办案尤其是一把手办案正是要在办案中见微知著,找出本单位在体制机制、工作方法、对外关系等方面长期存在的这些'不合理',利用自身特殊地位及职权高效铲除病灶,理顺关系,为本单位快速高质量发展卸下包袱、扫除障碍。

二要做好传帮带,带头培养后备人才。常规状态下,领导在办案过程中普遍愿意选择业务相对成熟的业务骨干协助自己办案,而不愿选择成长期的干警当助理。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保证自己名下案件案件在实体上没有错误,另一方面可以保证程序上尽可能的少出现甚至不出现瑕疵。但这样操作存在的问题是,领导在办案过程中过度依赖助理而在实质性、亲历性方面大打折扣。基于许多单位在人才梯次上存在明显断层或者青黄不接的现象,领导在办案过程中应大胆启用'新人'协助办案,并在办理案件中扮演好'老师'这一角色,给年轻干警们在案件办理、关系沟通、为人处世方面上一课,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力争让助理们在协助领导办案过程中有所得、有所获,加速其成长的步伐,让领导办案成为培养检察后备人才的重要方式。

三要摆正姿态,避免泛化宣传。 常言道'一个人越是缺什么,越是喜欢炫耀什么'。一个单位逢领导办案必大肆宣传一定程度上不仅起不到正面宣传的效果,反而恰恰反映出这个单位领导不常办案,领导办案常态化落实不到位。当一个单位的领导办理了一个很常规的小案件而被过分宣传时,难免陷入'外行看热闹,内行看笑话'的尴尬境地。所以,领导在办案过程中应保持平常心,以普通检察官心态出席法庭。普通法官在遇到'领导级'公诉人时,也没有必要'特殊对待',要坚持'见大不大,见小不小'的总原则,战略上予以重视,战术上予以平视即可。需知,在法庭上审判长才是最大的'官'。同时,应摒弃检察长当公诉人,院长必当审判长的对等'惯例',更没必要动辄'长枪短炮'捕捉精彩瞬间。当然,领导办案并非不能宣传,当领导带头办理地区重大影响案件或者通过办理一些有价值的案件提炼出新的司法规则,这条规则成为日后办案的重要参考和指导时,我们的宣传部门也无需吝啬'溢美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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