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致死,人担责

聊城未满16岁的少女周某,在风雨恶劣的天气中去社区医院途中,遇大风将树枝折断,导致电线断落触电身亡,周某家属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主张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共33万元,供电公司以大风系不可抗力,出行人未尽谨慎注意义务为由,主张死者周某承担主要责任,法院认为,供电公司有义务保障电路设施正常运行,断落的树枝已经延伸到导线上方,在供电公司巡查范围之内可以预见,出行人不可能随时注意供电线路安全与否,认定供电公司承担周某死亡的全部责任,判决支持了周某家属的赔偿诉请。周某死亡表面上是天灾,实质上是人祸,供电公司作为专业管理部门,应该意识到电线周围树枝对电路安全潜在的风险,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供电公司管理疏漏,过失大意,酿成悲剧,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刮风下雨是公知的自然现象,供电用电肇事基本上都是人的责任,供电设施如果在规定的安全管理标准范围内,完全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任何侵权行为都能追究人的过错,进而让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体现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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