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男子诱骗女孩同居,获刑25年!

根据缅甸《刑事法典》规定,与16岁及以下少年儿童发生性关系,不管少年儿童是否同意,均视为强奸。一旦被判定犯有幼童强奸罪,可判罚苦役,以及有期徒刑20年。

面对刑罚,很多人就是无动于衷,很多年幼的小女孩年纪轻轻就遭到了侵犯。4月19日,一位诱骗14岁女孩开房的男子就被判了刑。

【缅甸中文网讯】4月19日,仰光东部县区法院判处嫌犯德梭维有期徒刑及苦役25年(依据《刑法》376条例判处20年监禁及苦役,依据《刑法》373条例判处5年监禁)。

小编了解到,2017年4月11日,德贡港口镇杜某某14岁的女儿玛某某 ,前往宋割镇的朋友家游玩。4月12日时,14岁的玛某某仍没有回家。

为此,女孩母亲杜某某,便电话联络女儿的朋友。杜某某这才得知,女儿早就离开朋友家了。担心女儿出事,杜某某发动所有的亲戚朋友寻找女儿。4月17日,杜某某在德贡港口镇91号街区人士 德梭维的家中,找到了女儿。

经过询问,杜某某得知,4月12日时,女孩接到男友德梭维的电话,邀约女孩在达k达镇环岛见面。之后,德梭维将女孩带到达k达镇格麻吉大桥附近一家旅社开房,并将女孩带回家同居。

在得知女儿被诱骗,杜某某向达k达地区警局报案,状告37岁的德梭维诱骗未成年人。接获报案后,警局立案调查处理。

经过一年的调查取证,4月19日,东部县区法院正式判处嫌犯德梭维25年监禁及苦役。时隔一年,德贡港口镇杜某某终于为女儿讨回了公道。

在缅甸,幼童强奸案高发,除了完善法律,加强宣传教育,父母、老师也应该多给孩子们灌输一些安全常识,学会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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