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专票税额5万以下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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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1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其中,附件《部分重点办案数据介绍》第四点,介绍了单位犯罪情况的相关数据。在单位犯罪情况的数据中,涉税犯罪305件,265件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也是单位犯罪起诉件数最多的罪名,这也说明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很多企业尤其要防范的刑事风险。
《刑法》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了最低的量刑,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起刑税额进行了规定,但是自从法[2018]226号生效后,在司法实践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起刑税额也发生了争议,原因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第6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1条都规定了虚开税款数额在一万以上的,就应当立案追诉。但是,2018年8月22日发布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规定了人民法院审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再参照法发〔1996〕30号第一条的规定,对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由于法[2018]226号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最低量刑档适用的是虚开的税款数额五万元以上,这就导致了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之间究竟是否还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在实践中,部分地区的司法机关认为虽然法发〔1996〕30号已经不再参照执行,但是《立案追诉标准二》仍然在执行,所以虚开的税额只要在一万元以上,仍然应当立案追诉;还有一些司法机关认为既然法[2018]226号已经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最低档量刑适用的是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就应当按照最新的规定,而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虚开税额一万元以上已经是十年以前的标准,理应不再适用。
明税通过司法案例检索,也发现在近几年鲜有虚开税额在五万元以下被判处刑罚的,但是在2018年以前,还是有很多虚开一万多税款就被判处刑事处罚,例如(2014)海刑初字第1400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涉税税额为35895.41元,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检察院在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时,我们也发现有部分不起诉决定书涉及的税款也都在五万元以下,但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理由并不是都是因为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下,明税简要总结了几起案例如下:
上述三件不起诉案例虚开税款数额都在一万以上五万以下,只有一件不起诉的原因为虚开的税款数额未达到5万元,其他两件都是根据犯罪的情节和危害程度最终决定不予起诉。这一方面说明部分虚开税款数额未达到5万以下的,仍然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而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部分检察机关也仍然进行审查起诉。
我们认为,虚开专票税额5万以下究竟应否立案起诉应当尽快有统一的规定,否则各个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的标准不一致,会让纳税人无所适从。但是从根源上,纳税人应当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范发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附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再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