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 | 依据《仲裁保全安排》向内陆法院申请保全文书样式

《关于内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根据《安排》,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内陆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这项救济仅适用于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仲裁地,由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并满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订立的标准的争议解决机构或者常设办事处受理的仲裁案件。

由香港律政司提供的依据《安排》向内陆法院申请仲裁保全的文书样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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