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多预缴税款退回的会计处理
日常实务中,企业每季度按照当期利润总额计算预缴了企业所得税,但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多预缴企业所得税,多缴纳的税款退回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接下来通过案例分析从预交税款开始对各环节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例:A公司2020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100万元,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20万元,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180万,第4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160万元。2021年5月,A公司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2020年度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20万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季度预提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季度终了,A公司根据每个季度的会计利润总额,通过纳税调整,计算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100+220+180+160)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100+220+180+160)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100+220+180+160)
贷:银行存款 (100+220+180+160)
二、年度汇算清缴
A公司2020年度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660万元,2020年度汇算清缴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20万元,多预交企业所得税140万元。企业可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回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或申请抵顶以后期间应纳税款。
针对年度汇算清缴发现的多交税款140万元,由于季度预缴时已全部计入2020年度所得税费用损益科目,此时应将该事项认定为前期差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处理。
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前期差错的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一般来说,前期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越大、性质约严重,其重要性程度越高。
(一)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要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接上例,假设2020年度多预交的企业所得税为2万元,认定为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会计处理可直接冲减2021年的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0,000
贷:所得税费用 20,000
(二)重要的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
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在其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接上例,就2020年度多预交企业所得税140万元,因金额较大,属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应调整前期数据。
1.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4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00,000
2.将“以前年度损益”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00,000
3.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0,000
贷:盈余公积 140,000
前述分录进行调整后,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科目余额为借方余额140万元,无需再进行其他会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该科目借方余额应在会计报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假设A公司在2021年6月收到退回的140万元税款。
借:银行存款 1,400,000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1,400,000
此时,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科目余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