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超时还告交警?法官判定超时者胜!

联邦上诉法院小组本周一认定,交警在车轮胎上用粉笔标记以记录违停时间的举动违反宪法。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7年,美国密歇根州萨吉诺市(Saginaw)一位名为泰勒(Alison Taylor)的女士在三年内被同一个停车执法官员签发了15张违停超时罚单。跟美国许多其他城市一样,交警在她的轮胎上用粉笔做了标记来判定车子是否有移动过。

在收到第15张罚单之后,忍无可忍的泰勒将警察告上了法庭。

泰勒认为,根据宪法第四修正案,用粉笔标记轮胎是不合理的搜查。在诉状中,泰勒称给她罚单的交警霍斯金斯(Hoskins)十分“多产“。她收到的的15张罚单都是霍斯金斯开出的,他用了粉笔在自己的车轮胎上做了标记,之后回去检查车子是否有移动过。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译文: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泰勒的律师在法庭文件中写道,“根据第四修正案,警察擅自在私人汽车上做粉笔标记用以信息收集,并最终实施政府制裁的行为是违反宪法的。“

但是,密歇根州的一名美国地区法官在2017年驳回了该诉讼,并写道,即使标记轮胎进行搜索,也是合理的,因为粉笔不是一种可能违反泰勒隐私的“信息收集设备”,例如GPS跟踪器。

然而,案件又出现了新的转折。4月22日,案件由巡回法院发回了密歇根州湾市(Bay City)联邦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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