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毛零食”何以如此“长寿”
放学后在学校门口的小店买一包“五毛零食”,是许多少年儿童的习惯。近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委托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对97个“五毛零食”样本进行营养测定发现,“五毛零食”呈现油盐甜“三高”,增加肥胖、高血压患病风险,且对人体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5月30日《新京报》)
这几年,“五毛零食”与不少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如影随形。论其品种,可谓应有尽有。论其价格,大都在5角到1元之间。用学生的话说是“价廉物美”。倒也算“贫富无欺”。
“五毛零食”行情好,原因很简单,其一,这些零食的选择余地大,总有一款甚至多款适合学生的口味,让孩子们爱吃并渐渐成了习惯。
其二,吃零食的时间,多在放学后,这个时间段管理相对薄弱。从学校角度看,它们能做的只是尽量不让学生买零食,但这种教育难挡零食的诱惑,学校管理的效果并不好;从家长角度看,学生那时还没到家,他们买不买零食,不知道,也无从管理(多数孩子吃零食是瞒着家长的)。
其三,摊贩、小店店,跟执法人员打“游击战”。于是,每一次治理零食制售都立竿见影,但风声一过,一切照旧。没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一些监管部门因此报怨“管不胜管”。
“五毛零食”之类儿童零食,由来已久,只是不同时期叫法不一,其共同特点都是违法滥用添加剂,其中有的还是“三无”食品。危害性研究,一直没有停止过。各地乃至全国范围的专项治理也没有少搞,但问题零食非但没有得到根治,反而还有愈演愈烈的势头。“五毛零食”事实上,已是危害儿童健康的“长寿”食品。
何故?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或许是我们对于制售不合格零食的处罚力度太轻。发现问题食品多是“下架退市”。有的地方就连对食品安全违法企业进行通报时都是匿名的,其震慑作用,也就可想而知。
新《食品安全法》,对非法商家的处罚愈加严厉,比如该法第135条规定,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10倍提高到修改后的30倍。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由原来的行为罚、财产罚到现在人身自由罚。该法第135条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则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打击“五毛零食”之类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应当一律顶格处罚。并且通过媒体将此类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公布,以对食品违法犯罪形成从快、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只有强化执法,抓住生产、销售等关键环节,才能牵住问题儿童零食的源头和“牛鼻子”。也只有在此基础上,讨论如何强化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作用,才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