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行“道”考略(下)

具体来说这些“士”,也就是奸佞宠臣。他们的代表有盖大夫王驩(后为右师)、陈贾(赵岐《注》云“齐大夫也”[104])。孟子与这些实权派或当面冲突或背后争论。与陈贾的争论属于较小的冲突,见《孟子·公孙丑下》“王曰:'吾甚惭于孟子’”,[105]后来仅派陈贾文过饰非于孟子,实惧其责而已,然陈贾善于“逢君之恶”,必也深得王心,此所谓“今之大夫,今之诸侯之罪人也”。[106]孟子与王驩的冲突是极其严重的,这主要是由于王驩的独断专行和飞扬跋扈。如《孟子·公孙丑下》云“孟子为卿于齐,出吊于滕,王使盖大夫王驩为辅行。王驩朝暮见,反齐、滕之路,未尝与之言行事也。公孙丑曰:'齐卿之位,不为小矣。齐、滕之路,不为近矣。反之而未尝与言行事,何也?’曰:'夫既或治之,予何言哉!’”,[107]此有三解,其一,胡毓寰《孟子本义》云“《孟》文明言王驩朝暮见,则驩之殷勤而有礼貌可知……《集注》'夫既或治之,言有司已治之矣。’孟子不便说不悦驩为人而不与之言,故云诸司既办妥矣”。[108]此论不妥。“孟子曰:'伯夷,非其君不事,非其友不友,不立于恶人之朝,不与恶人言。……柳下惠,不羞污君,不卑小官,进不隐贤,必以其道。遗佚而不怨,厄穷而不悯。……’孟子曰:'伯夷隘,柳下惠不恭。隘与不恭,君子不由也。’”[109]可见“伯夷之行失之太清而不能含容”,孟子是不赞同的。[110]若“王驩朝暮见”“殷勤而有礼貌”,孟子当不会“未尝与之言行事”,可知“王驩朝暮见”仅是因“齐、滕之路,不为近矣”,不得不见而,与“殷勤而有礼貌”毫无关系。若云“未尝与之言行事”因“有司已治”,则必为有司依例而治,果如此二人言与不言均属正常,公孙丑又何出此问?;其二,阎若璩《孟子生卒年月考》云“意王驩为齐王幸臣,尝欲自托于孟子以取重,而王亦使驩为介,与往吊公行,子皆未尝与言,即从之来者,亦正言以折焉,则所以绝之者深矣”。[111]此论亦不妥,王驩得势自不必言,季本《孟子事迹图谱》云“非大国之君,无使贵卿及介往吊之礼”,[112]则其若要求单独出使,于礼亦无不可。此处“未尝与言行事”,虽然孟子说“夫既或治之,予何言哉!”明确表明了孟子未主动与王驩言事,然亦表明了王驩也未主动与孟子言事,所以造成了未尝言事的结果,而此事王驩为辅,本当主动言事与孟子,然其不言,可见王驩无“自托于孟子以取重”之意。孟子当时之地位声望并未高于稷下诸子,王驩即使“自托”又何必“自托”于个性极强的孟子?“孟子为卿于齐,出吊于滕”述之在前,似乎此事孟子受命于前,而王驩受命于后,然“王使盖大夫王驩为辅行”一句明言“王驩”是被钦点,相比孟子的“为卿于齐”,体现了孟子出吊或非王命,有自请之喻;[113]其三,《孟子正义》云“驩原为副使,而自专行事。孟子若与之言,谦卑则转似为驩所帅,高亢则又似忌其揽权而争之,故为往反千里,一概以默而不言处之。既不啻彼司其职,我统其成,又不致以伺问之嫌,阴成疑隙,孟子与权臣共事,所处如此”。[114]此论颇妥,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孟子是一个“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的极强责任心之人,若未尽其职而任由王驩“既或治之”,且“未尝与言行事”的默不做声,必然“不得”“则去”,岂会玩忽职守放纵手下?更不会徒叹“予何言哉”而已,可见此处孟子之“为卿”必为“我无官守,我无言责也,则吾进退,岂不绰绰然有馀裕哉?”的虚职。[115]此事极可能是齐王派王驩为主要负责人,然其不熟悉礼仪,[116]遂派孟子这一娴熟礼仪的儒学大师去协助他,且孟子于滕国颇有声望,[117]但是孟子位置又较他为高,于是使之为副,然王驩对这一任命颇不以为然,遂独断专行。又《孟子·离娄下》王驩云“诸君子皆与驩言,孟子独不与驩言,是简驩也”,[118]这一方面体现了王驩的骄横及其在朝中的势力,同时也显现了孟子和这些所谓“君子”的不同,进而说明了孟子的孤立和朝廷的污浊。如朱彝尊《经义考》云“是时右师用事,在朝多曲媚之,而往吊公行子之丧,孟子独以礼自抗,致其为简之怒”。[119]孟子对于王驩亦是极其厌恶,于《孟子·离娄上》两次借题发挥,责备爱徒乐正子与王驩交往。[120]第一次责其“从于子敖(王驩)之齐”拜见孟子晚了,第二次责其“子之从于子敖来,徒餔啜也,我不意子学古之道而以餔啜也”。毛奇龄《圣门释非录》云:“王草堂曰:乐正子不绝驩,或驩故以礼遇之,未可遽绝”。[121]崔述《孟子事实录》更解之曰“乐正子之从王驩,非求其系援也:驩本有慨慕清流之意,赴以吊滕之役,朝暮见焉,与乐正子偕行,意亦如是。在乐正子亦不过为省道路之费,遂失于不自重耳!故孟子以徒餔啜责之。何者?驩之所以重乐正子者,以其学古之道也:乐正子遂从驩之齐,是以古之道餔啜也。然此事当在乐正子少年贫困之时;若已仕于鲁,必无由私行至齐,亦断不肯为此区区者而从驩行也。”[122]然《孟子正义》正之曰“顾乐正子孟门之贤者也,自鲁之齐,亦非甚远,何至以车马资粮之乏而从子敖?且子敖虽便,岂能无端而从之?既可相从,必为相识,即偶从一相识贵人之便,为之师者,遂直揭其丑,以为饮食之人,何至于此?”[123]又,《孟子·告子下》载“孟子居邹,……储子为相,以币交,受之而不报。……问曰:'夫子之任,见季子,之齐,不见储子,为其为相与?’曰:'非也。《书》曰:'享多仪,仪不及物曰不享。惟不役志于享。’为其不成享也。’”[124]可见孟子受币尚以“仪不及物”之由而“不报”,若乐正子因“少年贫困之时”为“省道路之费”而“餔啜”于人,岂非大可理解?若孟子因此而责之,岂非自成其不屑之“所求于人者重,而所以自任者轻”般的宽己而苛人?[125]且与“学古之道”扯在一起,必然另有深意。《孟子正义》解“餔啜”曰“《楚辞·渔父》云'举世皆浊,何不淈其泥而扬其波;众人皆醉,何不餔其糟而啜其釃。’王逸注……注'餔糟’云'从其俗也’,注'啜釃’云'食其禄也’然则餔啜即与世推移,同流从俗之意。”[126]又,《孟子正义补正》云“'以’为也(见《玉篇》)”,[127]可见“从于子敖之齐”的乐正子欲从政于齐,且从“鲁欲使乐正子为政”知乐正子非但有政治欲望且具备相当的政治手腕。[128]《孟子正义》释云“盖乐正于从于子敖之齐,非偶然从其便也……以孟子道行于齐,驩又招之以礼,故从子敖之齐,此实录也。不知是时孟子虽仕齐,而道实不行,仕不受禄,久非其志……谓此来但为沉浮随俗,不能行道匡正,非谓偶从子敖,遂为饮食之人之可贱恶也。”[129]王驩本是炙手可热的宠臣,乐正子自然是积极“求其系援”的,唯他不知孟子与王驩矛盾之深,因此孟子第一次责他拜见自己已晚,乐正子尚未明其真意,孟子第二次遂直接点明原委,所谓“徒餔啜”其意即责乐正子如“古之人未尝不欲仕也,又恶不由其道”般无远大坚定的政治理想,[130]和小人走至一起。然无论如何乐正子违背了孟子出仕的原则犯了“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耻也”的攀附小人的严重错误,[131]所以必然遭到孟子的痛责。

孟子与王驩、陈贾等这些宠臣的矛盾颇深,对于这些人孟子是既藐视又重视,所谓藐视就是在战略上藐视,所谓重视就是在战术上重视。战略上藐视的原因从根本上说就是孟子瞧不起他们,也几乎没有和他们进行过直接辩难。如《孟子·离娄上》云“不仁者可与言哉?安其危而利其菑,乐其所以亡者。不仁而可与言,则何亡国败家之有?”,[132]又《孟子·离娄下》云“有人于此,其待我以横逆,则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仁也,必无礼也,此物奚宜至哉?其自反而仁矣,自反而有礼矣,其横逆由是也,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忠。自反而忠矣,其横逆由是也,君子曰:'此亦妄人也已矣。如此,则与禽兽奚择哉?于禽兽又何难焉?’”[133]战术上重视的原因是孟子确乎在意宠臣的谗言,虽然在滕定公之丧时孟子鼓励滕文公克服了“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的重重阻力,并最终在内部树立了“百官族人可,谓曰知”的威信,在外部获得了“吊者大悦”的效果。[134]进而验证了在“人不足与适也,政不足与间”的污浊朝廷上,也可以通过“格君心之非”,实现“一正君而国定矣”。[135]但是他也明确的意识到“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136]基于以上认识孟子在说服国君的同时,尽量避免与权贵势力发生直接冲突,影响其推行“仁政”。孟子晚年离齐游鲁,[137]“门人乐克,数为鲁平公言孟轲之贤,公将出就见,嬖人臧仓以后丧逾前丧为愆于礼义,沮君勿见,公遂不果来”,[138]遂无缘于鲁侯。与鲁国同样,这种人充斥了齐国朝廷,在“公行子有子之丧”上王驩说“诸君子皆与驩言,孟子独不与驩言”,[139]此既可见一斑。这种处境就如《孟子·尽心上》所云“独孤臣孽子,其操心也危,其虑患也深”。[140]

孟子的“尧舜之道”在当时的形式下虽使人有“迂远而阔于事情”之感觉,然就整个的对燕战争来看,宣王若采取“仁政”,则结果亦未尝可知。孟子行“道”的终结点在匡章将兵在外之时,孟子的“仁政”理论所体现的民本思想,使得本既对孟子匡章二人有所猜疑,欲图制衡的宣王更加惊惧,且身居虽“以善服人者,未有能服人者也”的激烈的齐国宫廷争斗之中,情事之艰巨可想而知。惟孟子认为“居下位而不获于上,民不可得而治也”,[141]在“获于上”的过程中,他心中始终抱持着“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的理念,[142]所以在重重困难之中,孟子仍以一颗“至诚”之心,对待君王,对待行“道”中的种种困难,这就是他的“君子之大道”,更是他的伟大人格。

注:

[104]杨伯峻:《孟子译注》,第108页。

[105]杨伯峻:《孟子译注》,第103-104页。

[106]杨伯峻:《孟子译注》,第316页。

[107]杨伯峻:《孟子译注》,第102页。

[108]胡毓寰:《孟子本义》,《民国丛书(第五编)》第4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17-118页。

[109]杨伯峻:《孟子译注》,第87页。

[110]廖明春,刘佑平整理:《孟子注疏》,李学勤主编: 《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00页。

[111]阎若璩:《孟子生卒年月考》,阮元:《皇清经解》卷24,道光九年广东学海堂刊本,第7页a。

[112]杨伯峻:《孟子译注》,第102页。

[113]季本《孟子事迹图谱》云“孟子欲亲往吊以尽存没始终之大礼”。(焦循:《孟子正义》,第274页)又,钱穆《孟子在齐威王时先以游齐考》云“若谓定公之丧,则其时孟子在邹,固不为齐卿。若谓吊丧犹在定公前,或尚在文公后,则益远于事实。谓所吊非君薨,又不应有使贵卿及介往吊之礼。推此言之,其为吊文公之丧可知。”(钱穆:《孟子在齐威王时先以游齐考》,《 先秦诸子系年》,第364-265页)

[114]焦循:《孟子正义》,第274页。

[115]杨伯峻:《孟子译注》,第101页。孟子于宣王时所任职务之实虚亦有争议。钱穆以为“孟子在齐为卿有官爵,明不与稷下为类”,“至若稷下诸先生,不治而议论,此孟子所谓处士之横议,庶人不为臣,无常职,而托于诸侯,皆孟子所深斥也。故孟子在齐为卿,有官爵,明不与稷下为类。”并多次举淳于髡于孟子比较。(钱穆:《孟子不列稷下考》,《 先秦诸子系年》,第272-274页)对此,蔡德贵指出“稷下先生并不是不作行政官吏”,并进而讨论比较了淳于髡、孟子、邹衍等人。并得出如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指出的“'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涂。’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也。”(蔡德贵:《稷下之风流》,北京: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2005年,第48-51页。唯此文中引《史记》“齐楚遣项他、田巴将兵随市救魏”语,将齐将田巴与稷下田巴混为一谈。然据《稷下钩沉》系“田巴议稷下,倡'坚白’、'同异’之说”于前284年,并对此予以了考证。(张秉楠:《稷下钩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98页及134页)又《史记·魏豹彭越列传》中的“齐楚遣项他、田巴将兵随市救魏”,《秦史编年》将其系于前208年。(王云度:《秦史编年》,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76页)则田巴之两事迹前后相距约80年,此必为二人矣。)杨宽云“宣王喜文学游说之士,自如邹衍(当作邹忌)、……皆赐列第九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是以稷下学士复盛,……《新序,杂事二》第六章又有'驺忌既为齐相,稷下先王淳于髡之属七十二人皆轻忌’云云。《田世家》'驺衍’当即'邹忌’之字误。邹忌以鼓琴说威王,亦文学游说之士,其失相后,疑仍留稷下。”(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695页。此论虽亦有待商榷处,然亦可备一说。)对此较为妥当的观点是,“齐王有时也聘请个别的先生担任外交使节,出使列国,从事外交活动。如淳于髡、邹衍、鲁仲连等人都曾扮演过这种角色。不过这只是个别的、暂时的委任,而不是一种固定的职务。”(刘蔚华、苗润田:《稷下学史》,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第11-12页)对于《孟子不列稷下考》所谓“孟子在齐为卿,有官爵”的其他证据略释如下:一、钱穆以为“《史记 孟荀传》云:'自如淳于髠以下,皆命曰列大夫。为开第康庄之衢,高门大屋尊宠之。’不数孟子,而云淳于髠以下,此孟子不列稷下之证一也。”若以此论,则未数之人均不当列稷下。且“淳于髡在威王初立时已有重名,名冠稷下,尊驾公卿”,可以说不论资历威望,均高于孟子,不言孟子无足怪。(缪文远:《战国史系年辑证》,成都:巴蜀书社,1997年,第72页);二、钱穆称“孟子所深斥”的“托于诸侯”,即“士不托于诸侯,抱关击柝者,皆有常职,以食于上。无常职而赐于上者,为不恭。”此语出《孟子·万章章句下》乃辨“周”、“赐”之别。就孟子之事实而观,则为“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其弟子彭更遂进言云“士无事而食,不可也。”对此孟子反问道“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于此有人焉,入则孝,出则悌,守先王之道,以待后之学者,而不得食于子。子何尊梓匠轮舆而轻为仁义者哉?”( 杨伯峻:《孟子译注》,第155页。)可见孟子非但有“无事而食”的理论,而且切切实实的“食闲职”了。又,《孟子正义》引周广业《孟子出处时地考》云“孟子所言士亦有二,万章之'不托诸侯’,彭更之'无事而食’及王子垫所问,此无位者也。答北宫锜,及'士以旂、大夫以旌’,'前以士、后以大夫’,则并指有位者也。”又云“盖仕有常职,则可受其禄;不仕无常职,则可受其馈,不可受其禄。君馈之以惠及氓则为周,以礼下贤则为交际,皆可受者也”。具体参见,焦循:《孟子正义》,第711-719页;三、钱穆称“孟子所深斥”的“处士横议”,其真实意涵应为,“战国时期横议处士,……指那些未曾出仕但强烈追求仕途的一群士人,而不是隐逸之士。”具体参见,蒋波:《论“处士横议”》,《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四、钱穆称“孟子所深斥”的“庶人不为臣”,即“庶人不传质为臣,不敢见于诸侯”语出《孟子·万章章句下》,此段言礼,并以子思例说明“千乘之君,求与之友而不可得也,而况可召与?”,这一方面是说明必须行之以礼,另一方面体现了有德之士即使居“庶民”下位,但必须得到与其自身相符的礼遇,其“庶民”并非如钱穆云“孟子所深斥”之人,在此是批评繆公之类的君主不能用贤,而使之居下位也。又可参见焦循在《敢问不见诸侯章》中的考辨,焦循:《孟子正义》,第719-725页;五、钱穆又云“淳于又讥之,曰:'夫子在三卿之中,名实未加于人而去,仁者果如是乎?’凡以见其出处行谊之不同。”应该说同居三卿之列的淳于髡在威王十三年,即为使出赵,解楚之兵。(张秉楠:《稷下钩沉》,第288页)然孟子居齐无甚功业,也就是“名实未加”,若以此看孟子相较之下岂非更符合“不治而论”?六、钱穆又云“宣王欲中国而授孟子室,养弟子以万钟,此《史记》所谓开第康庄之衢,欲以稷下之礼敬孟子。”此为孟子最后一次离齐时,宣王慰留之言,所谓慰留则必然开出较过去优沃之条件。若依此论及钱穆之前论断,则孟子虽位居三卿手握实权,然却地位低于稷下之列大夫及卿,实为不可思议之论。其实宣王此言的慰留之处有二,一为“诸大夫国人皆有所矜式”,前文已论兹不再言,二为“欲中国而授孟子室”,因稷下学宫“其地理位置在齐都城大城(郭城)西面的北首门外、系水之侧,即今邵家圈村一带”,若行移居显将孟子置于稷下诸人之上。(参见,李剑、宋玉顺:《稷下学宫遗址新探》,刘敦愿、逄振镐主编:《东夷古国史研究(第二辑)》,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第226--237页;逢振镐:《山东古国与姓氏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99-100页。)又,杨华以为“有人根据《公孙丑下》中孟子自谓'我无官守,我无言责,则吾进退岂不绰绰然有余裕哉’。这一段话,认为孟子在齐国只是担任一个闲职,这其实是对战国客卿制度不甚了解的说法。”(杨华:《孟子与齐燕战争》,《中国哲学史》2011年第3期)此论不妥,所谓“战国客卿制度”到底所指为何,杨华没给出论述或参考文献,但是秦国的客卿制度和齐国以稷下为主的养士之风是当时两个代表性的用人体制,以秦制套齐,则为不妥,此处不再详论。

[116]《孟子·离娄下》“公行子有子之丧”中孟子既以“礼”反驳王驩,其时王驩已升任右师,可见其不熟悉礼仪。(杨伯峻:《孟子译注》,第214页。)

[117]焦循云“出吊于滕,赵氏云出吊滕君,按滕定公薨,孟子时居邹,非此为齐卿时也。季本《孟子事迹图谱》云:'其与王驩使滕,为文公之丧也……’事虽无据,可存以备参考”,若为文公之丧,而孟子极受文公敬重,齐王必知。(焦循:《孟子正义》,第274页。)

[118]杨伯峻:《孟子译注》,第214页。

[119]朱彝尊撰,林庆彰,蒋秋华,杨晋龙等主编:《经义考新校》第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2010年,4252页。

[120]乐正子是孟子唯一明言称道的弟子,详见《孟子·告子下》及《孟子·尽心下》。(杨伯峻:《孟子译注》,第324-325页;第371页。)

[121]焦循:《孟子正义》,第530页。

[122]崔述:《孟子事实录 》,北平:努力学社,1928年,第31页。

[123]焦循:《孟子正义》,第531页。

[124]杨伯峻:《孟子译注》,第310页。

[125]杨伯峻:《孟子译注》,第376页。

[126]焦循:《孟子正义》,第530-531页。

[127]裴学海:《孟子正义补正》,第119页。

[128]杨伯峻:《孟子译注》,第324页。

[129]焦循:《孟子正义》,第531页。

[130]杨伯峻:《孟子译注》,第152页。

[131]杨伯峻:《孟子译注》,第365页。

[132]杨伯峻:《孟子译注》,第181页。又,书中将“其自反而仁矣”,误为“其自反而二矣”。

[133] 杨伯峻:《孟子译注》,第215页。

[134]杨伯峻:《孟子译注》,第120-121页。

[135]杨伯峻:《孟子译注》,第193页。

[136]杨伯峻:《孟子译注》,第179页。

[137]孟子游鲁时间,学者多从钱穆《鲁平公欲见孟子考》所云。《鲁平公将出章》云“鲁平公将出,嬖人臧仓者请曰:'他日君出,则必命有司所之。今乘舆已驾矣,有司未知所之,敢请!’公曰:'将见孟子。’曰:'何哉!君所为轻身以先於匹夫者,以为贤乎?礼义由贤者出,而孟子之後丧逾前丧,君无见焉。’公曰:'诺。’乐正子入见,曰:'君奚为不见孟轲也?’曰:'或告寡人曰:'孟子之後丧逾前丧。’是以不往见也。’曰:'何哉?君所谓逾者,前以士,后以大夫。前以三鼎,而后以五鼎与?’曰:'否。谓棺椁衣衾之美也。’曰:'非所谓逾也,贫富不同也。’乐正子见孟子,曰:'克告於君,君为来见也。嬖人有臧仓者沮君,君是以不果来也。’曰:'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吾之不遇鲁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我不遇哉。’”( 杨伯峻:《孟子译注》,第53-54页。)钱穆以为鲁平公见孟子为其自齐归葬时,并于《先秦诸子系年》中进而推论曰“观臧仓之言曰:'何哉,君所为轻身以先于匹夫者?’直称孟子为匹夫,决不似孟子为齐宣王卿反鲁葬母时语。”此论不妥,若依此言《孟子·万章上》云“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荐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则孔子爵不高乎?且所谓“前以士,后以大夫”,则孟子已为大夫,亦非庶人匹夫也。钱穆又云“此亦孟子未达时语。若其为齐卿,一朝当路,管晏不足比。反而葬母,非浩然有归志时也。亦非必见鲁君,期用事于鲁也。何以有不遇天也之叹?”此论亦不妥,鲁虽强于滕、邹,然终非大国,鲁平公因一谗不见孟子,则贤明尚不如孟子斥责之梁惠、梁襄,即使如滕文公之贤明,孟子亦因其“壤地褊小”而离开,则于鲁平公又有何留恋之处?( 杨伯峻:《孟子译注》,第126页。)且孟子周游列国“道”均不行,即使对大国之君如梁惠王、梁襄王,孟子斥责而已,未有叹息之语,仅暮年离齐有“天未欲平治天下也”一叹,与此叹类耳。钱穆又云“且乐正之谓鲁君曰:'前以士,后以大夫。’齐卿之位,不为不贵,何为仅曰大夫乎?此皆有所不类。窃疑鲁平公欲见孟子,盖尚在齐威王时,孟子犹未大显。”此论不妥,所谓“大夫”指葬母之时的爵位,非见鲁君时的爵位,断不可以此推断时间。钱穆又云“乐正子言于平公而欲见孟子,必在平公初即位之年,或初称元年之年也。(鲁欲使乐正子为政,亦其时事。)”此论亦不妥。一、乐正子称臧仓为“嬖人”尤见厌恶,乐正子系援的王驩何尝不是嬖人?乐正子如此厌恶此类“嬖人”必在系援王驩而孟子斥责之后,若在此之前必不会如此呼之。则乐正子为政必在其系援王驩之后,而系援王驩必在王驩得宠之后,孟子责其“以餔啜也”之前,又《孟子·公孙丑下》“孟子谓蚳蛙曰:'子之辞灵丘而请士师,似也,为其可以言也。今既数月矣,未可以言与?’”。(杨伯峻:《孟子译注》,第101页。)可见邑大夫“言”难通君主,且孟子为卿出吊于滕时王驩尚为盖大夫,则知此时王驩尚未得宠,或刚获君主赏识,当难致乐正子求其系援的地步,则乐正子求其系援当在王驩离任盖大夫迁升右师之后,然钱穆所谓其时在“平公初即位之年”“尚在齐威王时”,而王驩得宠为齐宣时孟子任卿之后,如此则时间上矛盾。且王驩得宠在宣王时而乐正子求其系援又在孟子为卿之后,若云“鲁欲使乐正子为政,亦其时事。”则此亦与钱穆自称的“齐卿之位,不为不贵,何为仅曰大夫乎?”矛盾。二、《孟子》一书仿《论语》而作,若乐正子此时为政于鲁,距燕哙之乱孟子离齐至少尚有七、八年时间,为何全书无一语具言其执政之事?(钱穆:《鲁平公欲见孟子考》,《 先秦诸子系年》,第404-407页。)又,杨泽波云“臧仓沮平公见孟子的理由是'后丧逾前丧,此事当在孟子丧母不久,……在相距大约17年之后,重提葬母规模这样一件小事,于理不通是很明显的’” 。(杨泽波:《就《孟子大传》与刘鄂培先生商榷》,《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2期)此论亦不妥,如“葬母规模这样一件小事”确为“一件小事”,则日久重提确于情理不合,然而虽“东周时期,由于社会动荡变乱,礼制规定的等级遭到冲击,出现了一定变化,列国的制度也不尽一致,不过决不能认为等级的阶梯已经彻底摧毁了。不同的等级间,常常还维持着很难逾越的界限”,(李学勤:《李学勤说先秦》,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09页。)且“后丧逾前丧”及“葬母规模”并非“一件小事”,从当时的社会普遍观念来看“这时对丧礼是很重视的……不但国君这样重视丧礼,一般官僚同样重视丧葬礼仪,我们从各地发掘的战国墓葬就可以清楚的看到这点”。(杨宽:《战国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272-273页)因此丧葬问题非但是儒家眼里一件“惟送死可以当大事”的大事,(杨伯峻:《孟子译注》,第205页。)也是贵族心中“别尊卑,异生死”的大事。(刘殿爵,陈方正主编:《白虎通逐字索引》,《先秦两汉古籍逐字索引丛刊》,香港: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77页)因此此事当发生在孟子晚年二次离齐以后。

[138]张伯行撰,曹义昆点:《圣学宗传·道统录》,《理学渊源考辨丛刊》,南京,凤凰出版社,2015年,第441页。

[139]杨伯峻:《孟子译注》,第214页。

[140]杨伯峻:《孟子译注》,第339页。

[141] 杨伯峻:《孟子译注》,第185页

[142]杨伯峻:《孟子译注》,第185页。

草草於2017年10月

浩按:《孟子·燕人畔章》考,其實是本篇文章的一個頁下註,但本文的頁下註實在是太多,多到已經超過正文一大块,於是後來把那一個頁下註分離出來單獨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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